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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二套房**多少?有没有比例?

155****9073 | 2013-10-12 09:54:14

已有3个回答

  • 142****3280

    国家楼市调控新“国八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款比例从过去的不低于50%提高到60%。

    查看全文↓ 2013-10-12 09:55:08
  • 136****9228

    没有规定,跟首套一样,**30%,大型小区没有限购。

    查看全文↓ 2013-10-12 09:55:03
  • 157****1667

    三亚贷款购买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执行。

    查看全文↓ 2013-10-12 0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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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10年5月17日,海南省三亚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三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与国务院**新规定的**不低于50%的规定有明显出入,经本地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记者17日就此采访三亚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对方回应,三亚目前执行的是不低于50%的规定。 记者在三亚市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到《意见》(三府办[2010]129号),其中提到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下称《通知》)中规定的此一比例则为不低于50%。 三亚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在查看了上述两份文件后表示,《意见》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国发〔2010〕4号,2010年1月7日出台)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2010年2月26日出台)制定的,三亚在起草制定《意见》时,《通知》还没有出台。 《意见》的落款日期为“二0一0年五月五日”,而《通知》却早在4月17日就出台。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早在《通知》出台前就已制定好,发布出现了延后的情况,三亚市政府**终还是遵循“国发〔2010〕4号”文和“琼府办〔2010〕19号”文的规定发布了《意见》。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在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三亚贷款购买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执行。

  • 本地户口可**6成。上浮利率10% ,外地户口不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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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少改善型购房群体常常问到北京二套房**比例是多少?今年四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贷款**比例提出要求,要求北京二套房**比例提高至7成。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北京二套房**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 您好!**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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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制“二套房”作为遏制炒房投机行为的重要手段,也会为确实想购买第二套房产的人带来一定的阻碍,尤其是高**比例,更是让许多人望而却步。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多少?只要借款人在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纪录,第二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均界定为“二套房”。婚后以家庭为单位,即婚前一人贷款购房,婚后再以配偶名义贷款购房,仍然界定为二套房。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正式提出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2011年1月26日,二套房贷**比例至6成,并限定本地居民如有2套房者暂停买房,同时对未满5年的住房统一全额征收营业税,按照“国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款**比例从**初的30%一路爬升至新“国八条”的60%,对投机炒房者有明显威慑作用,同时也对一些想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带来不少“烦恼”。因为,按照这个规定,如果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原来**需自备50万元,现在增加到60万元,一下多出10万元,很多人措手不及,只能东拼西凑,否则只有退房的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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