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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中山买廉租房怎么申请的呀,应该到哪去申请啊

158****3571 | 2013-10-14 20:38:13

已有5个回答

  • 138****0111

    《公告》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60元/月(含960元/月)调整为990元/月以下(含990元/月),此外,家庭资产总额也需要符合中山市的有关规定;
    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查看全文↓ 2013-10-14 20:41:01
  • 157****1553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房产性质变为商品房以后,其过户流程就与普通商品房过户流程一样了。

    查看全文↓ 2013-10-14 20:40:28
  • 133****0525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2013-10-14 20:40:00
  • 153****2241

    申请廉租房有三个基本条件,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其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的家庭;其三,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

    查看全文↓ 2013-10-14 20:39:18
  • 153****9955

    中山进一步放低廉租房申请门槛,取消了“需取得中山户籍8年以上”的限制,只要取得中山户籍就可申请;低租金廉租房的收入标准也调高到了525元/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每月525元的,可以享受廉租房的低租金标准;
    高于每月525元,低于1050元的困难人士,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实施阶梯租金标准。此外,公租房作为过渡性住房,在中山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中山市相关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也都可以申请租住。

    查看全文↓ 2013-10-14 2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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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罗湖区廉租房去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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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说的是,我国每一个省份它的廉租房申请时间不一样,想要知道准确的申请廉租房申请时间只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就可以得到准确时间,一般情况是在十月至十二月之间进行的。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廉租房申请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是当地人或是常住人口,而且居住时间必须达到五年以上。除此之外,申请人还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当地民政部门要认定你是低收入群或者**低收入的家庭。而且申请人他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十五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下。不仅如此,对于申请人的家庭之间还有一定的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的关系,他们是一起共同生活的。并且需要经过当地部门的确认,确认他只有一个住房,并没有其他住房。当然说完了申请条件,视野君也要告诉大家这几种情况是不能申请廉租房的。第一个就是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或者他们的住房面积已经超过了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要求的,除非申请的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第二就是有一些家庭挂靠的户口地址不存在,或是不居住在该房屋的家庭,也不可以纳入保障范围。第三个是一些家庭可能会有新建或者购买那些商品用房与一些高标准装修的现有住房家庭,也不会给予考虑。**后如果你的子女有出国留学或是他们读高等收费**,那么也没有廉租房的机会。**后我们一起来看看廉租住房的申请流程,首先要在自己那个街道或者镇的住房保障部门,他们设立了窗口,申请人需将书面申请送至这里。申请人需要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而且他们也需要做出一定的诚信承诺,并且交出相应的材料即可。国家为了让更多的收入低的人过上好生活,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廉租房正是国家福利政策得到提高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的越来越成熟,我想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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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城市低收入认定办法》和《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当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二、认定方法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定期公布。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渝办发〔2008〕297号)执行。对已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认定程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认定。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群众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属地范围内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进行民主听证、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再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审核。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做好统计备案工作。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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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出申请: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三、配租管理:1、租房补贴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资金。2、实物配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选中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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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现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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