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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是怎样的?我买房了想提取公积金

138****9458 | 2013-10-18 22:43:59

已有5个回答

  • 141****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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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4-04-25 20:09:35
  • 135****1978

    打电话12329问问就知道了

    查看全文↓ 2013-10-18 22:47:31
  • 141****2642

    你问问单位人事或者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问

    查看全文↓ 2013-10-18 22:47:18
  • 135****6646

    个人向单位申请报相关支取证明材料单位审查并填表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账户或个人联名卡帐户

    查看全文↓ 2013-10-18 22:46:59
  • 153****2558

    职工住房补贴提取 提取条件
        一、使用提取     1.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
        2.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个人)》(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单位)》(一式一份)
        3.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使用支取明细表》(一式一份)
    提供要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租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 、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
        2.购、租房合同
        ⑴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 (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⑵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⑶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的,应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标准合同》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3. 购、租房缴款凭据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3-10-18 22:45:11
重庆买房交流群-55群(409)

相关问题

  • 提取的程序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签署同意意见; 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 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 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 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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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交的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2、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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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但仍有不少市民对公积金的申请和使用等问题仍存有疑惑。  日前,读者陈先生来信称,他**近打算购买住房,却不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也不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办理什么手续,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  什么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职工参缴公积金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是需用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是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四是职工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六是职工要出境定居;七是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是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九是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职工;十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提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若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至**近一次余额);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时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  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委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及所属情形的有关证件。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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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有房贷的情况下,完全能提取公积金,下面是佛山的规定:一、需携带的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首次提取需单位盖章确认);4、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需提供的资料 ①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房产证、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② 购买预售商品房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⑤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交回)和复印件,首次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提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2、同一房屋再次提取,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间间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它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三、银行自动转账提取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10月份起试行自动转账提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首次提取后,间隔半年,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电子自动转账提取手续。具体手续,请参阅《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提取服务须知》。四、只可参考,详情请质询相关办理房公积金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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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程序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是否是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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