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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156****1251 | 2013-10-19 10:10:24

已有4个回答

  • 153****8394

    **是与正常商贷一样的,一手房**需达到总房款的20%。关于公积金的支取,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3-10-19 10:11:07
  • 152****1042

    **比例20%,但是同时要满足**加贷款额为总房款,这时候就要看能不能贷到**20%以外的钱,如果贷不到,**要增加的。
    贷款审批下来之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一般需要**款发票和购房合同,需要单位办理,因为提取公积金是单位行为,以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查看全文↓ 2013-10-19 10:10:54
  • 142****1297

    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自2011年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查看全文↓ 2013-10-19 10:10:43
  • 142****6768

    首套房,90平以内,肯定是30%的**,这个没有疑问

    查看全文↓ 2013-10-19 1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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