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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哪些,。麻烦吗?

142****5712 | 2013-10-19 18:52:23

已有3个回答

  • 156****5902

    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 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查看全文↓ 2013-10-19 19:43:57
  • 144****0916

    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2.房屋所有权证3.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查看全文↓ 2013-10-19 19:43:00
  • 131****5828

    以下是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查看全文↓ 2013-10-19 19:40:41
福州买房交流群-76群(309)

相关问题

  •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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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就是审批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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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 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 公积金提取代办:183—2992—3776:(专业)联系数字号码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四会市河源市源城区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清远市珠海市积金怎么提取公积办个人如河提取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求时,可以申请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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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2.房屋所有权证3.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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