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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区的拆迁户想转让给我他的房子,请问这种转让需要什么证明才可以被承认?我要做什么手续?

134****1670 | 2014-04-11 17:21:23

已有2个回答

  • 136****2181

    不用找律师这么麻烦的,房子是可以交易的,但是**好等证办下来了再交易,这样费用会比较高,但是也会很安全。如果想在办证前交易,估计有很大的风险,比如卖方

    去当地房产局咨询就知道要交什么费用了,至于谁需要交什么费,是买卖双方自己约定的,一般不是他包,就是你包,很少有一人交一半的。

    查看全文↓ 2014-04-14 09:20:53
  • 146****7010

    这种转让既没有产权,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一纸合同.
    如果拆迁户能够在开发商处把房产直接改成你的名字,即使价格贵一些也可以考虑.做不到这一点,买受人的风险很大.退一步说,光是手续自己办理这一句话,就意味着你不仅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而且要缴纳5.5%的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4-04-11 17:35:57

相关问题

  • **重要的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就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居住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及其他具有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拟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出让开始日前20日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至少一家设区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那便是继承房产是需要经过公证的,因此,咱们继承房产所需要做的 件事便是通过公正的公证。继承人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当然,继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书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的,主要包括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继承者需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接到其所属派出所开具即可。2、有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还需拿到继承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三、完成上述的公证之后,继承人就可以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了,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房屋权证明。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权登记申请书,直接在收件窗口领取即可。安置房继承在哪办理?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等等。4、所属税局缴纳费用,而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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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需要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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