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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的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啊,想给父母买套养老的房,不知道到哪可以申请啊

135****4006 | 2013-10-20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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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0605

    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审批管理,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ZF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查看全文↓ 2013-10-20 20:19:35
  • 138****7134

    中广网银川4月2日消息 为使经济适用住房真正出售给符合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职工和居民,我市房改办修改和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相关政策。 具体调整条款有:
    一、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申请人迁入银川市市区的城镇户口不再受满两年时间的限制。调整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的常住人员(不含被征用土地农转非的人员)。
    二、对未婚职工、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不再受女须满28周岁,男须满30周岁的年龄限制。调整为:凡具有银川市市区城镇户口的常住未婚职工、居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恢复执行《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对已参加过房改购房、购买过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和集资建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1平方米的,其本人或配偶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3-10-20 20:18:51
  • 134****0745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同住人口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前条第
    (四)项规定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参加房改购房;
    (二)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三)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四)从外市、县调入,在调出地已参加过房改购房或已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五)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3-10-20 20:18:01
  • 142****6019

    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审批管理,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ZF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领导机构,下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住办)设在银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银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购买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ZF指导价 ,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核实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报经住房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查看全文↓ 2013-10-20 2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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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含992元);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持户口本、房证、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学籍证明)、婚姻证明等证件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后再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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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8月18日太原市政府就已经出台了《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办法中规定:六城区范围内,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符合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等条件的,可申购经济适用房,每户只限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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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3类保障房房源公布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福州市房管部门还强调,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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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3.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低收入,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4.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照顾无房户。对一人户暂不供应经济适用住房;5.非同一户籍的一对夫妇只可任选一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6.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在提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除了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外,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7.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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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二)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三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限购一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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