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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证明?证明难不难?

155****7701 | 2013-10-23 14:27:16

已有2个回答

  • 157****9088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查看全文↓ 2013-10-23 14:28:58
  • 136****5713

    证明中只要写明你的个人账户名以及个人账号,落款为单位名称,日期,盖上公章即可。你单位负责公积金管理的财务人员也清楚的,一般他那里会有专门格式。

    查看全文↓ 2013-10-23 14: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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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本人的购房合同去公积金管理去办,单位那个区去那个区办。如果是你对象的房产,那你要拿结婚证。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去公司办个证明就行!听说公司倒闭也可以提,这个不知道真假。你如果没有房产证明,那只能到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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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全部2个回答>
  • 这个很简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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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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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要公司开证明。所需材料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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