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全部3个回答>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有哪些,我准备去提取公积金,免得漏带什么又要来回跑,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
133****3877 | 2013-10-25 10:10:09
已有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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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300
情况不同所需证明不一样,你可以登录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查看全文↓ 2013-10-25 10:13:54 -
148****8838
一、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批复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
查看全文↓ 2013-10-25 10:12:51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
三、出境定居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出境定居证明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
四、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令复印件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
五、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继承人(如是配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一份;支取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资收入证明一份;租赁合同一份。
八、购买自住住房的购买集资房的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集资购房协议书一份;
(3)支取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购买商品房的(含异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支取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购买二手房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过户完成之后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易双方的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过户中产生的所有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 支取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九、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房地产管理机构、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建造住房的相关文件。
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地产管理机构的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 -
157****5694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3-10-25 10:11:21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②身份证明;
③售房单位账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
②身份证明;
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
②身份证明;
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4)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
①在西宁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
②在其它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
③身份证明;
④还款专户。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
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
②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③身份证明;
④出租方账号。
(6)退休的需提供:
①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
②身份证明;
③个人账号。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③身份证明;
④个人账号。
(8)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
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9)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①出境证明;
②身份证明;
③个人账号。
(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需提供:
①调离文件;
②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③身份证明。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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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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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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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又不同,看你户口所在哪,就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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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②身份证明;③售房单位账户。(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4)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①在西宁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②在其它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③身份证明;④还款专户。(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②家庭工资收入证明;③身份证明;④出租方账号。(6)退休的需提供:①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③身份证明;④个人账号。(8)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9)出境定居的需提供:①出境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需提供:①调离文件;②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③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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