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买房 >房产问答 >日照楼市 >日照楼市 >详情

我在日照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请问审核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要多久?

155****8349 | 2013-10-25 18:12:11

已有3个回答

  • 134****9109

    1、借款人携带合法的购、建、修房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领取和填报《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
    2、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购房的合法性、真实性,贷款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查,邀请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进行面谈,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开具受理单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公积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冻结借款人、配偶、担保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4、受委托银行组织借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抵押)合同和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等所涉及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担保、抵押等有关手续。借款申请人超过30日不办理贷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贷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入售房单位或收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查看全文↓ 2013-10-25 18:13:34
  • 154****7258

    日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是市财政局对外办理审批、服务项目的重要窗口,为**大限度发挥窗口的便民利民作用,该局在将会计从业资格证等6个项目纳入窗口办理后,又主动将住房公积金、契税征管、土地出让金收缴等业务纳入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特别是对业务量较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定期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批,并大幅度压减审批环节和服务时限,变“分散服务”为“集中服务”,变“审批方便”为“群众方便”,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因不熟悉政策和程序需多次往返于单位、财政、银行之间的问题,使贷款业务数量增长了5倍,服务效率提高了3倍。
    **近,又进一步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便民延伸服务活动,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较多的单位,联系有关业务银行,实行上门审批、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截至目前,已累计为8个单位346户职工家庭上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103万元。(

    查看全文↓ 2013-10-25 18:13:19
  • 133****0429

    1、借款人携带合法的购、建、修房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领取和填报《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
    2、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购房的合法性、真实性,贷款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查,邀请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进行面谈,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开具受理单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公积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冻结借款人、配偶、担保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4、受委托银行组织借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抵押)合同和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等所涉及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担保、抵押等有关手续。借款申请人超过30日不办理贷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贷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入售房单位或收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查看全文↓ 2013-10-25 18:12:35
日照买房交流群-53群(386)

相关问题

  • 1、借款人携带合法的购、建、修房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领取和填报《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2、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购房的合法性、真实性,贷款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查,邀请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进行面谈,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开具受理单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公积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冻结借款人、配偶、担保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4、受委托银行组织借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抵押)合同和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等所涉及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担保、抵押等有关手续。借款申请人超过30日不办理贷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5、贷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入售房单位或收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 由委托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委托人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准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全部2个回答>
  • 三个月 左右

    全部9个回答>
  • 廉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目前,长沙对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租户新买了房,收入增长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或死亡自然退出,都将收回廉租住房;对于租金不按时交纳租金,将廉租住房转租、闲置、挪作他用的,将督促其立即恢复,否则将予以收回。廉租房监督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街道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二是房产局通过网上审核;三是主动申请和群众举报。目前,**奏效的是网上审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现在每月审查一次,一旦发现租户新购住房,就督促其退还。

日照买房交流群

日照买房交流群-53群(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