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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么有人知道保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我想先了解一下,到时候办理就方便省事多了

133****4315 | 2013-10-30 16:57:26

已有3个回答

  • 138****7537

    账户已封存且满足“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条件,即户口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含迁出)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苏州大市范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离职返乡提取”: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外地户口簿或者昆山市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办理网点有:
    (1)建设银行前进路支行:昆山市前进东路586号;
    (2)工商银行玉峰支行:昆山市人民南路103-1号;
    (3)农业银行集街支行:集街287号;
    (4)中国银行紫竹路支行:紫竹路395号。农行因内部装修暂停办理提取业务,您可至其他三个网点办理。封存手续由单位经办人至缴存银行办理。“离职返乡提取”业务办理没有时效限制。

    查看全文↓ 2013-10-30 16:59:19
  • 148****1947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进行提取。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二)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由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分房名单(单位、姓名、楼号、单元、房间号)、集资购房协议和购房票据。
    (三)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住房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四)职工购买公有现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款票据。或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现住房证明及《公房出售协议》复印件。
    (五)职工贷款购房的,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截止支取当月偿还贷款本息对帐单(或偿还贷款本息的存折及复印件)。
    (六)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规划、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建房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七)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退休、退职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八)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九)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十一)租赁自住住房并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票据。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原《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十四)职工提取其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同户籍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同意提取证明及身份证原、复印件。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书及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金额较少或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公证的,需提供单位担保证明和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协议。
    (十六)参军、上学的,应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七)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车祸、火灾、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等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个人申请、突发事件性质和支出(损失)情况以及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审定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八)单位宣告破产且未重组的,由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统一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0-30 16:58:29
  • 147****4008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查看全文↓ 2013-10-30 1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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