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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连云港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134****5746 | 2013-11-02 18:38:04

已有6个回答

  • 154****2104

    我有一套75平米的商品自住房(是全款买断的),现在我想再买一套,请问它s属于二套房吗?我是江苏连云港的。谢谢!

    查看全文↓ 2014-06-22 20:35:41
  • 134****9593

    用**简单的方式给你明,分三个观点:\
    1,银行观点:你没有在当地之前没有购房贷款现在首次贷为首套
    2,地方税局:你没有在当地或以外的地区登记房产,你此次买房为首套.
    3,你妻子名下无登记房产(不包括写字楼,商铺,工厂)
    不符合以上为二套

    查看全文↓ 2013-11-02 19:08:19
  • 132****0186

    只要你们发生过一次房屋买卖行为,不管现在名下有没有房子,再买房都属于二套房,即使你把已有的房子卖了,再买也属于二套房。这个我专门问过房管局,虽然不合理,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财政部9月29日晚发布公告称,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如果名下没有房子了,你再买房可以算家庭唯一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查看全文↓ 2013-11-02 19:07:57
  • 148****2420

    您好:
      您这个应该不算第二套房,第二套房认定三大基准确定。监管层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原则已日趋明朗。日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上,有关“第二套房”认定的三个基调底线已大致确定。监管高层称,此次联席会议之后监管部门不再对“第二套住房”认定进行书面说明,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
    三大标准
    ·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
    ·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
    ·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3-11-02 19:07:44
  • 153****9758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查看全文↓ 2013-11-02 19:07:29
  • 158****4008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查看全文↓ 2013-11-02 1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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