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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连云港公积金怎么转出呢?麻烦告诉我一下啊

156****3798 | 2013-11-03 15:21:19

已有4个回答

  • 152****1793

    1。随着你单位的变迁,可以转移到外地!
    2。不可以随时取,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3-11-03 20:44:23
  • 155****5254

    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之一: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附件九);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j

    查看全文↓ 2013-11-03 20:43:47
  • 154****8834

    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您可以将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此资料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3-11-03 20:42:51
  • 141****6722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查看全文↓ 2013-11-03 2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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