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买房 >房产问答 >芜湖楼市 >芜湖楼市 >详情

芜湖在哪里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啊,本地人买房有什么条件吗

152****4762 | 2013-11-04 19:34:09

已有3个回答

  • 156****7955

    。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只有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中低收入者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表正是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规定的文件

    查看全文↓ 2013-11-04 19:37:46
  • 133****6302

    我市自2003年起,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没有建设“两限房”。如果你属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所在社区、街道申请廉租住房。

    查看全文↓ 2013-11-04 19:35:39
  • 131****0971

    现在的房子价格越来越高,我们芜湖基本都在3600块每平米以上了,除了级个别两个位置特别偏僻,污染大点的楼盘在3000块每平米以下。
    这样的房子价格与我们居民的收入比例,不要说在安徽省内,就是放眼全国都是高的了。就连我们的直辖市重庆的房价都没有我们芜湖高。

    查看全文↓ 2013-11-04 19:35:13
芜湖买房交流群-93群(348)

相关问题

  • 、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其他证明材料。

    全部4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补充: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外地人有工作居住证才能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申请贷款,还得需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给予担保.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实物分房,现外租私房或以办公室、招待所、仓库、营业性场所或临时搭盖作宿舍的无房户;或虽已享受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该公房属不可售公房未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本人申请退出该公房的住户; 2、在龙岩市区范围内,经有权部门鉴定确属危房且户主无他处住房的危房户; 3、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年龄男30周岁、女28周岁及以上无住房的单身大龄职工; 5、在龙岩市区范围内或市区范围外的独立工矿区距单位三公里范围内自建私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户)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户。 下列情况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购户在龙岩市及外地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在龙岩市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 2、在龙岩市区范围内或龙岩市区范围外的独立工矿区距单位三公里范围内已有私房且面积已达到相应住房标准的; 3、已购房改政策性住房,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含出租、出售、转让)的。 更多相关信息请进楼盘网。

    全部5个回答>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乐山市中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1人取得本地区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  条件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200元(含1200元)。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近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条件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条件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

  • 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