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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郑州,房产证丢失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134****1348 | 2013-11-06 18:20:00

已有3个回答

  • 157****7281

    可以补办,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查看全文↓ 2013-11-06 18:21:39
  • 147****5029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查看全文↓ 2013-11-06 18:21:31
  • 142****9726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
    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查看全文↓ 2013-11-06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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