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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过户费用有哪些?马上要办理过户了还不太清楚这些税收政策

133****6211 | 2013-11-10 14:07:11

已有4个回答

  • 151****3906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 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查看全文↓ 2013-11-10 14:07:42
  • 158****5509

    二手房过户费作为二手房过户流程一个重要环节,是需要大家知道的,其需缴纳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查看全文↓ 2013-11-10 14:07:34
  • 142****3586

    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
    7、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查看全文↓ 2013-11-10 14:07:26
  • 145****2645

    二手房的税费会因产权类型不同以及房产证填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查看全文↓ 2013-11-10 14:07:19
广州买房交流群-65群(431)

相关问题

  • 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高年限是3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关银行收取,不过大部分银行都不收取;  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由房管局收取;  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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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评估费,手续费,登记费。若买房人需贷款,如果贷款数额>/50万 则要另外收取抵押登记费380元(银行收取)如果贷款数额<50万,则要收取抵押登记费230元(银行收取)若果买的二手房不是商品房,若经适房 房改房 已购公房等 则要收取1%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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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广州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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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国家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虽然税务部门规定了各税种由买方或卖方来承担,但在北京二手房实际交易中,卖家经常将税费转嫁到买家身上,卖房拿一个到手“净得价”。一、卖方承担的税费(1)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文件规定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了该个人所得税。但那时候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根据《通知》,此税正式由自愿申报变为强制收缴。同时,在本《通知》中还进一步细化纳税计算方式,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差额征收,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依次,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108号文件同时还根据原有房屋产权的类型分为以下若干种计算方式:①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即商品房,个税=(转让网签价-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转让该套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高10%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②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即个税=(转让收入-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高15%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③已购公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即已购公房,个税=[转让收入-(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高15%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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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是看多大面积的。如果是超过144方的过五年唯一物业可以免营业税,不是唯一物业就差额征收。不过五年的就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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