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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婚了,男友想在清远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是多少啊?

136****7315 | 2013-11-15 19:51:39

已有4个回答

  • 145****9248

    为了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新《条例》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各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后5日内,为本单位职工代扣住房公积金,存入公积金业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如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补缴本息,并且自应缴之日起按每日处罚未缴存额3‰的滞纳金,滞纳金从单位的自有资金中列支。逾期仍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该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3-11-15 19:53:22
  • 148****8629

    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还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2013-11-15 19:52:37
  • 156****7449

    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三十万元以下(含三十万元)缴交首期**低要交30%,贷款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缴交首期**低要交40%。

    查看全文↓ 2013-11-15 19:52:25
  • 156****6196

    从2009年1月1日起,清远市(含所辖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二十万元提高到三十万元,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区域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人同时申请购买同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合计贷款**高额为四十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从现在二十五年调整到三十年(注:贷款**长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查看全文↓ 2013-11-15 19: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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