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买房 >房产问答 >湛江楼市 >湛江楼市 >详情

湛江住房公积金怎么交,交多少?麻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43****6321 | 2013-11-16 09:19:41

已有5个回答

  • 144****3364

    1.按照湛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湛江贷款**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湛江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湛江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湛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湛江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查看全文↓ 2013-11-16 09:24:28
  • 146****5191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缴存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如下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2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
    (四)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有还贷款记录的银行供楼(还贷)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的审批通知书;
    (六)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护照;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九)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有关材料和证明;
    (十一)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无《退休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书;
    (十三)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十四)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证明材料以及在外市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五)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和回原籍务农的证明材料;
    (十六)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另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3-11-16 09:23:40
  • 158****0442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八条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第九条 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查看全文↓ 2013-11-16 09:23:16
  • 132****5192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缴存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如下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2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
    (四)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有还贷款记录的银行供楼(还贷)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的审批通知书;
    (六)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护照;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九)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有关材料和证明;
    (十一)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无《退休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书;
    (十三)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十四)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证明材料以及在外市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五)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和回原籍务农的证明材料;
    (十六)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另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3-11-16 09:21:44
  • 136****2776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高不超过20%。

    查看全文↓ 2013-11-16 09:20:55
湛江买房交流群-64群(480)

相关问题

湛江买房交流群

湛江买房交流群-64群(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