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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要哪些证明材料?

141****8779 | 2013-11-17 12:04:42

已有5个回答

  • 157****0081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08:54
  • 134****6382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三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
    (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的费用:除租金外(低保基准租金为1元/㎡,低收入基准租金为1.8元/㎡),如属小区管理的还需交纳物管费(住户减半缴交,政府补贴一半)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07:11
  • 137****5574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襄樊市的规定:凡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下、住房困难的家庭都可以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申报;凡属市区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襄樊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2009年廉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0㎡以内);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内)。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进行申报:
    1、租金补贴申请书(需加盖手印);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
    3、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其他情况的在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的,可以直接作为低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已退休人员需单位开据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职业的,需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属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孤寡老人、《襄樊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以上要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外,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2、受理。各基层房产管理所严格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受理;
    3、初审及公示。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报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各基层房产管理所把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区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认定,民政部门反馈认定意见;
    5、复审及公示。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汇总成清册报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复审,住房保障科将申请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与其签订租金补贴协议,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四、申报地点
    1、居住地属于襄城片,到市第一房产管理所(襄城南街2号)提交申请,电话:3511224;
    2、居住地属于汉江办事处、定中门办事处、米公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及牛首镇、太平店镇的居民到第二房产管理所(樊城新华路7号,襄樊市房产管理局8楼)提交申请,电话:3441849;
    3、居住地属于屏襄门办事处、清河口办事处、中原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居民到第三房产管理所(樊城中山后街242号)提交申请,电话:3441472。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05:58
  • 153****1094

    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安居房、经适房、安置房以及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未婚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 报名程序是由申请人填写表格,交由社区居委会,再层层上交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对表格审核后,合格的会归档并录入电脑;不合格的,有资料不全的会退回补齐;不符合资格的也会退回并注明具体原因。资料**终退至社区居委会时,再由社区通知申请人。交表一个月后,申请人可到社区居委会或房产局查询,资料是否归入档案。只有归入档案的才算是真正报上名,可以进入选房摇号程序。 报名后所有家庭将进行摇号,摇到号码的才能进行选房。未能摇中的家庭,将与新报名家庭一起,滚入下一轮摇号程序重新开始。如联系方式等资料有变动,一定要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时前往市房产局更改,便于及时联系,以免耽误申请。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05:23
  • 145****6740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要到民政局进行核实。。。 襄阳的廉租房建在樊城区,三桥那边,广场坐27路,叫祥云小区。。。 那边有办公室。。。。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04:50
襄阳买房交流群-64群(446)

相关问题

  • 可以咨询下你所在的办理社区,会告诉你大概需要哪些文件的。

    全部4个回答>
  • 一、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二、申请廉租房所需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部4个回答>
  • 此外,申请廉租住房困难家庭中: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属租赁公有及私有住房的,出具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该房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为借住、免费提供、核减租金、市场租金还是议价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须注明租金标准及面积、金额;居住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全部2个回答>
  •  公租房大多数打工者都可申请,廉租房是只有本地户口的低保家庭才能申请,廉租房比较便宜,但是也比较难申请。  一、公租房: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廉租房: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的。重要的还是多跑跑关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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