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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怎么办理? 申请廉租房要什么手续,要怎么办理

141****7974 | 2019-06-13 16:46:05

已有3个回答

  • 132****5550

     公租房大多数打工者都可申请,廉租房是只有本地户口的低保家庭才能申请,廉租房比较便宜,但是也比较难申请。
      一、公租房: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廉租房: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6-13 16:46:20
  • 132****2981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方法:

    1、先向房管局咨询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对比自己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当地没有房管局的话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咨询申请),如果符合,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

    查看全文↓ 2019-06-13 16:46:16
  • 155****4178

    致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困难群众的一封信

    致河西街道群众、工业园区企业住房困难职工的一封信



    1.致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困难群众的一封信



    兴宾区住房困难群众:

      你们好!

      今年,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新修改的《来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主要修改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持续交纳半年以上社保且签订劳务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条件,修改后的《细则》降低了公租房准入门槛,简化了程序,有力地解决轮候人数不足的问题。同时,市还于今年8月9日下发《关于调整来宾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适当调整公租房租金,更好的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实际住房需求。为进一步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际问题,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将申请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及受理流程向群众公告如下,希望符合条件的群众踊跃报名。



    一、房源信息

    房源位于金龟岛小区。



    二、调整后承租户实际缴纳租金

    核公租房租金标准×(1-核减系数)

    核减系数按收入状况分级递减:

    军烈属、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伍老兵及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的人员,核减系数为1,也就是免租金;

    享受低保的,核减系数为0.9;

    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核减系数为0.7;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核减系数为0.3。

    通过分级减免租金的方式,适当照顾了部分生活比较困难、收入较低的群众,体现了政府兜底惠民生的务实作风。



    三、以下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我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

    (一)市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主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含)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二)市主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主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成员财产不作核定,收入不受限制。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

    3、已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实际确立劳动关系;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5、财产不作核定,收入不受限制。

    (四)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兴宾区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兴宾区辖区外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已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实际确立劳动关系;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财产不作核定,收入不受限制。



    四、具体的申请程序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已填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责任,同时签署授权书,授权收入审核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查其收入及财产状况。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各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并在街道、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兴宾区住建局保障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查看全文↓ 2019-06-13 16:46:12

相关问题

  • 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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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 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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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二、申请廉租房所需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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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5、签约、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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