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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有哪些啊?想用公积金贷款买套房,不知道有哪些要求啊?

154****9956 | 2013-11-24 12:30:22

已有4个回答

  • 141****469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明)、户口簿等;
    2.购房合同或协议(二手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购房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
    3.有效收入证明;
    4.供楼存折;
    5.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查看全文↓ 2013-11-24 12:32:19
  • 138****6531

    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4.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6.能提供“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7.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二、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高可贷款额度之和,合计不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的两倍;
    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对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决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额度,但**高不能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3.一手商品房**高可贷比例是总房价的80%,二手房**高可贷比例是评估价值与交易价值较低者的70%。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仍然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三、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长为30年,其中一手房**长为30年,二手房**长为20年,且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为共同申请人,则以年龄小的为计算依据;
    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决定具体的贷款期限。
    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育状况证明
    3.网签购房合同
    4.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款发票或收据和二手房评估报告
    5.有效收入证明
    6.供楼存折
    7.住房公积金存折
    8.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
    9.个人信用报告
    10.《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1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登记表》1份
    12.申请人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13.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五、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人接受申请人的咨询、了解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2.事项审批。受委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审查确认后,交中心审批;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权限在办结时限内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后,转受委托银行办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退回受委托银行,按要求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房屋保险及放款等相应手续。申请人办妥贷款担保抵押、保险等手续后,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把贷款资金划给售房人。
    六、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看全文↓ 2013-11-24 12:31:44
  • 149****0661

    按照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首先要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其二,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批准文件;其三,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其四,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五,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其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查看全文↓ 2013-11-24 12:31:20
  • 151****7644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贷款业务流程优化本着“要件**少、效率**高”原则,一是通过推行“一次告知、集中收件”,优化贷款受理模式,切实解决多个部门重复要件、重复受理的问题;
    二是按照“一次审查、全程有效”贷款审查模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减少贷款审核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
    三是推行“一窗办结、授权查验”贷款签约模式,切实解决借款人贷款签约多次签字,在不同部门来回跑、不同窗口多次往返的问题。
    通过此次业务流程优化,借款者只需两次就可完成所有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24 1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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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将公积金贷款拨付到借款人账户上:(一)现房贷款中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的。(二)期房贷款中开发商出具了全额购房款收据或发票的。(三)二手房贷款需要拨付到借款人账户的,必须要求卖房人到中心当面出具同意拨付的证明。(四)管理中心认可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其他有效证明。第三十七条 归还借款。借款人应按月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按月定期扣划,并及时将收回的借款本息转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有关单据转管理中心记账。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担保。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第四十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或者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累计超过六个月,或借款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的;㈡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㈢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㈣借款人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签订有损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㈤抵押物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押物明显减少,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抵押、质押或新保证的;㈥未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私自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㈦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宜。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直接扣划借款人、配偶和保证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余额不足的继续追偿;②有权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有权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追偿;其价款超出部分受委托银行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处置费用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③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㈠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㈡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第十章 贷款档案的管理第四十二条 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各保留一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登记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泰公积金〔2007〕17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五条 《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10〕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11〕1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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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首先要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其二,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批准文件;其三,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其四,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五,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其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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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要注意: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为:帐户内存储余额 ;; 5000元,可贷金额为帐户内存储余额×4倍帐户内存储余额 ;; 5000元,可贷金额为20万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可贷年限:1、一手房**长可贷期限为30年。2、二手房**长可贷期限为15年。3、贷款年限具体到借款人,**长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后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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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1.贷款1-5年(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33%2.贷款5-30年(含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3.87%(贷款利息按国家现有贷款利息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2.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总价款的80%3.集资建房(房改房)≤购房总价款的90%4.二手房≤购房总价款70%5.翻修房≤购房总价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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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优化这项工作淮安早就试运行了,效果很好,淮安今后将严格遵循‘一卡告知、集中收件’、‘一次审查、全程有效’、‘一窗办结、授权查验’的‘三个一’模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要件**少、效率**高’原则,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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