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买房 >房产问答 >江门楼市 >江门楼市 >详情

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什么时候?准备贷款买套房,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时间规定吗?

157****2243 | 2013-11-24 13:09:38

已有3个回答

  • 136****0838

    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4.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6.能提供“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7.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二、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高可贷款额度之和,合计不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的两倍;
    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对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决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额度,但**高不能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3.一手商品房**高可贷比例是总房价的80%,二手房**高可贷比例是评估价值与交易价值较低者的70%。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仍然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三、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长为30年,其中一手房**长为30年,二手房**长为20年,且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为共同申请人,则以年龄小的为计算依据;
    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决定具体的贷款期限。
    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育状况证明
    3.网签购房合同
    4.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款发票或收据和二手房评估报告
    5.有效收入证明
    6.供楼存折
    7.住房公积金存折
    8.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
    9.个人信用报告
    10.《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1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登记表》1份
    12.申请人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13.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五、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人接受申请人的咨询、了解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2. 事项审批。受委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审查确认后,交中心审批;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权限在办结时限内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后,转受委托银行办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退回受委托银行,按要求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房屋保险及放款等相应手续。申请人办妥贷款担保抵押、保险等手续后,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把贷款资金划给售房人。
    六、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看全文↓ 2013-11-24 13:10:16
  • 132****024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查看全文↓ 2013-11-24 13:10:08
  • 157****5505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说明原因。审批时限部门承诺: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查看全文↓ 2013-11-24 13:09:57
江门买房交流群-83群(305)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