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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144****3358 | 2014-01-21 15:59:40

已有9个回答

  • 136****2598

    责任在买方,合同明确规定在房主交房后,而不是产权过户后,把**给卖方支付贷款,现在是买方**也没给,就交了定金,那么作为卖方现在可以行使合同上的条款,保障自己本身的利益,定金不用退了,如买方不同意,可以让他去申述,若他想私了,你就可以按现在的市场价再跟他签次合同,或者是直接定金没收,让他去告,你有合同在手,明文规定,条款很清楚,你的利益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

    查看全文↓ 2014-01-24 10:27:20
  • 153****0786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能钻这个空子。合同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的,你可以以房主与中介公司有意欺瞒房屋实际状况来起诉他们诈骗,有意已满房屋事实真相来说事。
    当时这么写是想避税吧?但这个空子倒是留下了。打起官司来你只能说自己当时不懂或完全不知道装修情况来作为证据。适口否定150万的事实。如果对方没留下其他证据,你是有希望打赢官司的。打官司 没有100%,不然就不需要律师了。只能建议这么多了。

    查看全文↓ 2014-01-24 10:05:34
  • 143****5317

    你如果和中介方没有关于违约赔偿的约定的话 你起诉他也没有用 赢不了的。卖方你到是可以起诉 去法院按正常流程起诉卖方违约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1-23 09:16:48
  • 145****7719

    民事案件中关于财产纠纷的案件是按照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的,所谓标的额也就是你所主张要求对方赔偿的金额,比如要求支付违约金10万元,法院即按10万元标准收取诉讼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10万元的案件诉讼费为2300元。本人为专业律师,如仍有问题可致电详细咨询。

    查看全文↓ 2014-01-23 09:14:20
  • 148****8192

    直接找律师吧!

    查看全文↓ 2014-01-23 09:13:20
  • 158****2843

    直接找律师起诉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1-23 09:13:13
  • 146****0089

    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 但是在实践中, 房地产经纪 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 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 约补充协议, 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 内容约定多含糊不 清。
    3.逃避居间义务 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 逃避居间义务。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二手房买卖
    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 等 8 项内容。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 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3)价款是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 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 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 支付价款的期限、 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 交房时间、 条件、 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6)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 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证也存在疑问。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 明确约定只有签订 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17:05
  • 145****9865

    能打赢,一般中介的合同法律效率并不强,在说的啥样的家电折旧后还能值20W。家电卖出来就不值钱了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05:13
  • 145****1031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的缴纳是按照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的。这也是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可是看看下面的标准: 经济纠纷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数据来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查看全文↓ 2014-01-21 16:07:55

相关问题

  • 导致二手房纠纷增长的原因和避免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浮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预防方法: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2.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预防方法: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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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好直接向银行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贷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二是约定由买家来承担所有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欠缴税费,更应注意此类风险。三是做低房价,即“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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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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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中介公司不规范操作或者是买卖,双方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导致二手房出现了买卖合同纠纷,在解决到时候可以上诉法院,但建议大家还是要在买房之前多做了解,规避二手房买卖当中的风险。①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找中介公司买二手房或者是卖二手房,都需要与中介公司分别签署委托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经常把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买卖合同内容混为一谈。②内容不完整。合同当中的内容不完整,成为了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合同当中应该明确写出二手房的位置,二手房的面积以及二手房内部的装修和格局,一切和房屋信息相关的内容都需要写在合同当中。③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在合同当中并没有写明交付房屋的时间和支付房款的时间,也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④?

  •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2、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3、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3)价款是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6)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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