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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该不该著名字?

151****4507 | 2014-01-26 19:44:54

已有11个回答

  • 137****1099

    把产证添加你的名字,花个几百块钱就可以了,到交易中心把产证添加你名字,产证备注共同共有!

    查看全文↓ 2014-01-29 09:13:18
  • 154****5107

    不是,共同拥有

    查看全文↓ 2014-01-29 09:05:59
  • 146****4926

    是你们共同的拉,

    查看全文↓ 2014-01-28 16:32:16
  • 143****3693

    可以加,算婚后共同财产,房产的价值正常分割时你们一人一半,因为婚后还贷和房子的维护都是你们两人共同完成的,所以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即使房贷是男方工资来偿还的也一样,婚后债务是默认双方共同承担的。
    如果男方能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说明婚前他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那这部分价值就算男方个人的财产,一般会在房产平均分割后,让对方也就是你用现金来付给他这部分钱。
    不过这种情况毕竟少数,因为钱才付了一年,也不算多,很少人会去真正计较这个。

    查看全文↓ 2014-01-28 15:57:25
  • 148****4642

    不写你的名字是不对的
    如果婚前他先付了头期款 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名字
    那么房子就是属于他的 婚后的收入是你们共有财产
    他不写你名字是不好的 万一有什么变动即使你帮他还完了房子的所有权 也会因为你的产权证据不足 到时候得不到应有的财产的
    结婚前还是把一切分清楚的好 让他写上你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4-01-28 10:56:26
  • 131****2589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还的贷款属于共同财产,改房产证要经过对方同意

    查看全文↓ 2014-01-27 19:44:39
  • 141****9185

    **简单的办法就是,产证上面再加入你的名字,就可以了,而且夫妻加名字还免契税哦

    查看全文↓ 2014-01-27 12:11:45
  • 142****9719

    现在这种情况很多,有案例可查,不加名字是可以的,但万一你们以后离婚,可以要求男友将你们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的50%要求其退回,还可以要求男友将房子**的部分给你作为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15:45
  • 158****7712

    婚前付**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还贷期间一般不能加名字,可以约定协议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15:33
  • 143****5609

    未取得结婚证而要共同参贷审请银行贷款时合同需要公证。你需要保留好参贷的材料,以证明购房还贷时你也是出资的,以保证自己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09:00
  • 146****5002

    这根银行有关,当初的抵押人只有一个,现在要变成两个,银行要重新修改借款合同,重新办理抵押的,目前银行好没有相应的处理程序,现在还不能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1-26 19:53:18

相关问题

  • 不写你的名字是不对的如果婚前他先付了头期款 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属于他的 婚后的收入是你们共有财产他不写你名字是不好的 万一有什么变动即使你帮他还完了房子的所有权 也会因为你的产权证据不足 到时候得不到应有的财产的结婚前还是把一切分清楚的好 让他写上你的名字赞同9| 评论

    全部9个回答>
  • 要不要加名这个你们要自己商量。

    全部8个回答>
  • 婚前买的房只要是婚前没做过财产公证的话婚后不用加对方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硬要加对方名字的话还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的(等同于正常买卖所需要缴纳税费的一半)而且比较麻烦要从新签一个合同从新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一遍才可以的!减名字方便但是加名字就麻烦了!现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婚后办下来的话也是婚前财产,因为付款凭证是先于结婚证的日期的!如果怕到时候有什么问题可以先去公证处拿着你的预售合同去做个财产公证这样会比较好!我是一个房产专业人员请相信我!

  • 法院会针对这套房产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按照调解意见分配,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部分认定成个人财产,其余的部分要参考房产证中约定的父亲和孩子的份额,明确份额后,妻子可以主张丈夫婚后份额的一半!

  • 一,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未获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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