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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低于多少平方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144****8430 | 2014-02-03 11:43:09

已有8个回答

  • 157****5948

    以家庭为单位算人均面积低于28.9平米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

    查看全文↓ 2014-02-06 09:16:14
  • 158****9955

    以下四条,如果都符合,就可以。经适房和你买过几次房没关系,但关系到你是否卖过房。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查看全文↓ 2014-02-05 17:06:47
  • 148****3373

    北京市新标准人均15平米

    查看全文↓ 2014-02-05 09:56:30
  • 134****5174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的条件是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多少元(每个城市不同)

    2、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有当地辖区户口5年以上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其中男30岁、女28岁以上的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烈军属和劳动模范,可优先购买。

    如果你的家庭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2-05 09:16:10
  • 151****0851

    必须小于等于15平米。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
    (3)项条件的限制。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
    (3)项条件的限制。第二方面:住房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9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12万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

    查看全文↓ 2014-02-03 21:42:02
  • 147****0926

    您还是去当地交易中心问一下啊

    查看全文↓ 2014-02-03 21:15:20
  • 158****6931

    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中介公司咨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2-03 20:24:12
  • 156****5072

    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没实际操作过

    查看全文↓ 2014-02-03 12:04:04

相关问题

  •  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一般为2人家庭年收入2.904万元及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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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时人均面积在15平方米左右。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现在的面积五六十平方米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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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   经济适用房契税税率比正常的商品房契税税率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政部对经济适用房契税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照顾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更大程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经济压力。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能够很大程度减轻自身家庭负担。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也就是按照2%征收,是优惠税率,而不是在优惠税率2%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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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经济适用房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以下三方面材料:一是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明;二是原有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三是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后,会立即进入初审工作程序。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开展各方面情况核查(包括申请家庭的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收入及财产等核查)。其中,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要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中心”进行核查,你所说的“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都纳入审核范围。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首次公示。首次公示通过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再次公示。再次公示通过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家庭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如果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证明的,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纳入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同时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能再申请;已经申请到经济适用住房的,也要按照规定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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