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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的房产税如何征收?

132****1101 | 2014-02-06 16:47:37

已有9个回答

  • 138****8417

    你父亲现在的两套房产咋上海么?

    查看全文↓ 2014-02-09 14:07:00
  • 146****5535

    单价2.4万以上,按0.6%收,单价2.4万以下,按0.4%收

    查看全文↓ 2014-02-09 09:21:55
  • 155****0345

    你好,查档费:50元/户契税:成交额×1—3%● 若买方是首次购房(包含夫妻双方) 购房面积小于90㎡ 契税= 成交额×1% 购房面积是在90㎡至144㎡之间 契税= 成交额×1.5% 购房面积是在144㎡以上(包括144㎡) 契税= 成交额×3%营业税:成交总额×5.65%●购买时间已满5年的普通住在免征营业税●购买时间未满5年的住宅全额征收营业税 ●购买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日期或契税票日期为准个人所得税: A:查验征收:成交额 × 20% B:核定征收:成交额 × 1%《购买时间已满5年,且是卖方在成都唯一的一套住房的可减免;若是卖方离婚所得财产,则按所得部分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卖方夫妻两人到场或在出售前已办理了离婚更名,则可免此所得税)》●印花税:成交额 × 0.05% 5元 (注:09年内交易印花税全免)●维修资金:多层住宅为14.4元/㎡,电梯为18元/㎡●交易手续费:房屋建筑面积 × 6元/㎡

    查看全文↓ 2014-02-08 21:00:21
  • 144****5138

    早就说过,用房产税、物业税来调房价只会让房价越来越高,因为所有的税收都会打入成本,由租房、买房人来承担。
    国10条出来后房价没跌,房地产股跌了50%,房租涨了30%%7E%7E皆为例证。真正的措施是收房产所得税,不过这招太重,不会轻易出。呵呵。关于房价:大城市可以等,小城市不用等,不涨就不错了,跌的希望几乎没有。个人看法。

    查看全文↓ 2014-02-08 16:40:56
  • 138****4077

    超过上一年均价的,应征房价部分70%0.6%

    查看全文↓ 2014-02-08 12:11:23
  • 158****3302

    目前还未正式施行。初定为千分之八,房屋租赁纳税的不重复缴纳,所以说也别怕,房屋优惠出租掉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4-02-08 09:05:25
  • 133****5876

    房产税针对买房者,以家庭为单位人均面积超过60平米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4-02-07 18:41:54
  • 137****3245

    房产税现在是针对新购住房征收的,有买房者承担

    查看全文↓ 2014-02-07 09:16:01
  • 133****9765

    前排,哇咔咔

    查看全文↓ 2014-02-06 17:04:39

相关问题

  • 购房人为上海本市户口且加上这次购买的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免征收;如果超过了,那么超过面积*购房单价*70%*税率千分之四或千分之六。 外地户口:购房人为外省市户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本市户口;若购房人没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但买完房补办的,必须先交三年的房产税后,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后可退还。 减免政策如下: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 主要看购买的新房还是二手房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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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套房:1%个人所得税 1.5%的契税 5.55%的营业税二套房:1%个人所得税 1.5%的契税 5.55%的营业税备注:以上是面积少于150平米的房,是差额营业税,有法做平大于150平米是全额营业税,没法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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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 房产税从试点以来一直是人们关心楼市话题之一,房产税如何征收?二套房房产征收对象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解读一下上海二套房房产税的征收细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不是全国范围内实施,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上海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上海市房产税试点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