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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住宅抵押贷款是夫妻双方同意吗?(房产证上是老公名字)

144****3942 | 2014-02-09 09:58:28

已有12个回答

  • 136****8644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不管产证是否是共同共有,只要作抵押贷款肯定要夫妻共同签字才可以办理贷款的

    查看全文↓ 2014-02-12 09:53:59
  • 133****3439

    当然可以私自去抵押了,以房产证为准

    查看全文↓ 2014-02-11 11:07:46
  • 153****9547

    是男方的名字。就只需要男方签字

    查看全文↓ 2014-02-11 09:45:19
  • 148****3340

    不可以,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2-11 09:22:56
  • 147****5483

    一般有了房权证,还需有土地使用证,才可在商业银行抵押贷款。

    查看全文↓ 2014-02-11 09:17:52
  • 142****1165

    只要合法的产权都是可以抵押的。

    查看全文↓ 2014-02-10 21:51:23
  • 141****4274

    不需要,只要产权人到场。昨天才办过。

    查看全文↓ 2014-02-10 12:40:24
  • 131****7652

    可以的,产证上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即使房子卖掉,只要你老公出面都能完成

    查看全文↓ 2014-02-10 10:21:35
  • 133****2459

    您在不同意的时候 是不能贷款了的

    查看全文↓ 2014-02-10 10:09:21
  • 153****2134

    你不去签字他不能单方去完成抵押登记。如果他单方办理成功了,你连他和银行一起告就是。

    查看全文↓ 2014-02-10 10:03:58
  • 153****1467

    当然可以私自去抵押了,以房产证为准

    查看全文↓ 2014-02-10 09:26:30
  • 159****2393

    不管什么情况,婚后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没经当事人同意就做贷款的话,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4-02-09 10:22:20

相关问题

  • 1.只要当地房管局认可,是可以委托公证过户的2.手写委托书恐怕不行,既然是委托公证,就找当地的公证处,格式和事项他自然会给你列清。3.夫妻双方身份证,房本4.可以。办理还贷不用公证也可你先生一人办理5.你做的是委托公证,过户与公证处无关。房屋有贷款,在房管局设有抵押,是无法过户的。还清贷款,撤销抵押,房屋才能正常过户。公证时,委托人在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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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加上没有必要 会让男方觉得你不相信他只要你有还款记录 房子就有你的份房产证的名字会是他的

    全部6个回答>
  • 是的,产权是两个人的话,出售必须要两个人签字合同才能生效的,所以必须双方协商好同意出售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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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女方没有权利卖房子。有两种方案:1、到公正处把房子公正给你。2、申请法院执行。离婚协议书上所有内容要求法院开具法院判决书把房子判给你。到时候拿着公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新房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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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了。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妻子签字。如果是婚后财产就需要妻子签字了。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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