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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房的问题

134****0063 | 2014-02-10 11:01:30

已有9个回答

  • 152****9809

    这个么,当时你分给谁就是谁的啊
    比如你们一家三口分了两套房子,一套是父母的一套是孩子的,到拿房子的时候办产证的就看上谁的名字了,一般一开始动迁协议签好以后,那套房子就是上这个签动迁协议的名字了
    等产证出来以后,是谁的名字就谁的产权了

    查看全文↓ 2014-02-13 09:54:32
  • 157****4521

    看你的问题应该是属于城区平房拆迁改造。这样的拆迁改造,一般情况下是房产证对应房产证,也就是说按房子进行补偿,而居于房子内的人员关系变化不会影响到房屋补偿。也就是说,你想通过结婚或者父母离异等等手段,是不能得到多套房产补偿的。
    如果想在补偿房屋数量上多一些,关键还是看你们本地的拆迁政策,另外要考虑你所有平房的面积。举个例子,有的地区拆迁政策规定,在不超过所有平房可获得的总补偿面积的情况下,可将补偿面积拆分为两套或多套住房。如果有这种政策,你的平房就可以补偿为两套楼房,只是每套楼房的面积都不大。所以你还是应该好好看看拆迁政策吧,看有没有可以利用的条款,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补偿方式。

    查看全文↓ 2014-02-13 09:25:10
  • 138****5050

    名字可以改,就看你爷爷奶奶的态度了。他们如果坚持,你就是打官司也很难胜算,这有许多案例的。你只要真心对老人好,他们会改变态度,再更名不迟。

    查看全文↓ 2014-02-12 22:46:16
  • 135****9673

    本次办理产证拆迁房不纳入限购范畴和房产税的征收范畴。但是下次您若需要再购房的时候会被考虑限购和房产税。
    名字写孩子的名字,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您孩子还小,和您是属于一个家庭。
    写您父母的名字是个好办法。

    查看全文↓ 2014-02-12 20:48:29
  • 159****7852

    【1】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要和房主签订补偿协议,约定搬迁日期。给予补偿,然后再搬迁。
    【3】由拆迁办加盖公章,有法律效益,不需要公证。
    【4】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如果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在确定搬迁期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查看全文↓ 2014-02-12 09:31:38
  • 132****8804

    1.上海人只能有两套房子。你现在已经有一套了。所以也只能再有一套,另外一套不能写小孩名字,因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孩现在还不能上单独的名字。
    2.您应该按第二方案进行。一套写您的名字,一套写父母的名字。您担心写父母的名字,怕以后交遗产税。动迁的房子满三年才可以交易的。您可以等动迁满,按正常的交易进行买卖的。
    3.您以后需要置换的话,您可以先卖掉一套,只有卖掉才能买房,您已经被限制购房了。

    查看全文↓ 2014-02-12 09:20:31
  • 133****1981

    产权属于产权登记人,拆迁安置协议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签订,如果与非产权人签订协议,一般认定为无效。产权所有人有权否定,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协议无效。

    查看全文↓ 2014-02-12 09:19:45
  • 144****8646

    怎么了 你是属于哪里的?具体原因呢?

    查看全文↓ 2014-02-11 09:10:56
  • 158****5320

    laoliu1998:你好!
    根据我的经验是选择产权调换回迁好!15层的房子选择12-14层好,因为1-7层没有小高层的视野、通风、采光好,8-11层是空气悬浮物集中的地方。

    查看全文↓ 2014-02-10 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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