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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链家地产房屋买卖时产生纠纷,现被起诉,应如何应对?

154****8802 | 2014-02-10 18:42:37

已有8个回答

  • 142****1438

    宅基地主要建造的还是您当初申请时规划项!

    查看全文↓ 2014-02-13 09:24:33
  • 145****7029

    2011年涨工资了。无责任底薪2000.试用三个月。完成一万八的指标。不然,就咔嚓。

    查看全文↓ 2014-02-12 14:54:58
  • 132****5084

    一楼的回答误人啊……没听说签独家还需要上钱的。看你交易的时候有没有撤过独家了,一般如果是已经签了独家,那表示对这家公司的认可及信任,一般肯定不会再找别人了。
    也不排除有朋友看上了你的房子,你已经不需要房产公司来再帮你找客户,那你需要先到该房产公司撤销独家委托,然后再进行房产交易,否则你就是违约了。
    你这个案例很明显,是走的私人渠道而不是公司,即便她是链家的营业员,但是所有手续什么的都是走的个人,对你得到房款什么的也没保证。
    如果你确实没有撤销独家,你也没什么要准备的了,直接承担责任吧。

    查看全文↓ 2014-02-12 09:38:07
  • 132****7547

    你自己愿意买!怨谁啊!小产权就是没有房本,出现纠纷国家也不会保护你

    查看全文↓ 2014-02-11 16:41:50
  • 132****0717

    事实证明你确实是违约了,没什么准备的,你**好是把当时的经济人给找到,否则你真的赔偿了。

    查看全文↓ 2014-02-11 12:12:31
  • 134****9138

    这家中介还是非常有名的,可以请他们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2-11 09:31:57
  • 155****3449

    他没有给您付什么钱的话就不存在违约,因为不构成约束力。因为要签订度假合同需中介方上钱签独家才算有效

    查看全文↓ 2014-02-10 22:39:27
  • 136****6311

    1\合同约定双方自行结清,如果你们对此条款有异议的,当时应该提出异议。既然签字了,那么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不存在显失公平的事实。
    2、双方的合约中,约定,有中介公司业务员代行甲方权利进行交接,那么你们当时应该办理交接事宜,记录有关的水电的数据,便于今后结算。
    3、建议与中介协商处理,毕竟合同签了,一切必须按照合同来办,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办理。
    起诉的话,你这个标的太小了没有必要,几百块钱,没必要

    查看全文↓ 2014-02-10 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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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房与私房的大区别在哪里?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二、公房能否买卖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三、公房买卖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根据其交易标的,公房买卖可以参照现行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首先,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商品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产生约束力,不具有排他的效力,故而商品房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对于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要求来看,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公房使用权的买卖。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当事人双方依自身意思表示签订公房买卖协议后,在房屋买卖协议成立后,房产使用权虽没有转移,但双方当事人依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后,《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特别是债权法中的高指导原则,具体内涵是: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权利人只要行使财产权时,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那么该交易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合约当事人应当依照合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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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公房具有分配给干部职工使用的特点,有些单位没有进行房改,还保留原有使用方式,这样的房屋产权属于国家,归原有国营企业、政府,具体由国资委管理。私人对于国家公房只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允许私下买卖。2. 私相授受或者私下签订购销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 公证处不会为不具备产权资格的人做产权买卖协议的公证。4. 私下交易无效,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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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在卖房时必须要遵循的一个条件是房地不能分离出售,一般来说出售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宅基地使用权也应按照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买方在购买房屋时则需要了解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是否明确、该房屋是否存在纠纷、卖方是否存在欠款问题以及该房屋是否有共有产权人。另外,买方了解卖方是否存在欠款问题完全是避免该房屋存在被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的状态,如果存在该状态的话,那么一般来说其买卖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效。

  • 一、公房与私房的大区别在哪里?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二、公房能否买卖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三、公房买卖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根据其交易标的,公房买卖可以参照现行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首先,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商品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产生约束力,不具有排他的效力,故而商品房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对于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要求来看,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公房使用权的买卖。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当事人双方依自身意思表示签订公房买卖协议后,在房屋买卖协议成立后,房产使用权虽没有转移,但双方当事人依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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