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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建房纠纷

152****7548 | 2014-02-14 22:14:53

已有2个回答

  • 137****8331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方无理,可依法栽决让其搬迁。
    如果你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方先行使用了,只能协商,协商不成你没法起诉他。
    如果村里同意了,国土所经过相应申报程序批准了你家建房也可由村里和国土部门协调让其迁出,你给予相应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2-17 09:39:05
  • 135****2819

    拆旧房并于旧址重建自住房,要到你们村集体所属地的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而祠堂问题存在争议,可以走法律途径,但是我相信涉及到乡政府,一定还是费时费力不一定有结果,现在市里要求乡政府三个月有作为,可以等三个月,如果还是现状,可以起诉。

    其实都不如拆旧房重建,现在也可以盖二层的啊!

    至于你的入党问题,村支部含糊其词不与转正,你也是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应,就是乡,找组织部,反正就是一级级的,就是费劲,哎!

    查看全文↓ 2014-02-14 2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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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一个相邻权纠纷,对于相邻权纠纷,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权关系! 你这个情况,如果说如果不经过你们的排水沟他们的水就排不出去,那么你们有义务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你们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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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XX县百货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董事长。乙方:城关镇XXX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XXX,系该村村委会主任。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二、本协议的附件为XX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四、甲方今后在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协调单位签字:乙方: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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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可以去你房屋所在区域的土地所,或者打12336电话进行咨询。在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土地纠纷后,如果对方存在土地违法(超占你家所有土地),可以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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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既可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1、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2、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3、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4、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5、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2、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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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承包地纠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法院会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高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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