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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房票是否可以买卖?

151****5580 | 2014-02-15 10:32:48

已有7个回答

  • 146****4852

    肯定有的,关键要找到那里的人打听。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29:28
  • 152****5376

    5年是从拿到房子之后算。(因为安置房5年内不可转卖,满5年了才能拿房产证,有了房产证就能买卖了)。
    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讲,拿到房子5年后,你们才能进行交易,房产证才能变成你名字,在此之前的七八年里,从法律上讲房子还不算你的。房产证是你名字了,你才能把户口迁进来。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09:43
  • 131****1115

    可以买卖,但是风险很大,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处理,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查看全文↓ 2014-02-17 12:51:55
  • 131****0617

    是5年内 上市交易 政府要收50%的买卖差价 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5年后 交易 所有费用 一起大概不超过10个点

    现在南京已经有几处经济适用房 超过5年的小区了

    政策都在变的

    查看全文↓ 2014-02-16 11:55:19
  • 158****3300

    可以买卖,但是不能做公证(公证处不接受这类房产)只能做律师见证,合同都是有效的,五年后你需要交的税是,营业税,个税,契税和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4-02-15 16:35:48
  • 135****0673

    可以买卖,但是不能做公证(公证处不接受这类房产)只能做律师见证,合同都是有效的,五年后你需要交的税是,营业税,个税,契税和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4-02-15 14:41:37
  • 147****1504

    不要,可以得到优惠后的房价购买权

    查看全文↓ 2014-02-15 10:43:53

相关问题

  • 5年是从拿到房子之后算。(因为安置房5年内不可转卖,满5年了才能拿房产证,有了房产证就能买卖了)。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讲,拿到房子5年后,你们才能进行交易,房产证才能变成你名字,在此之前的七八年里,从法律上讲房子还不算你的。房产证是你名字了,你才能把户口迁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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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票可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完税证等等.在一些文学作品中本指缴纳房租的收据.而因房屋拆迁或政策限制而获得的购房优惠资格,倒卖这种资格也称为卖“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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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变更方式有3种:房产买卖、房地产赠与、婚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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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二手房,**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 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还需要确认卖方产权的完整性,了解所购房有没有被抵押,以及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房况等,都需要消费者自己或自己委托机构来详细了解。在决定购买前,消费者应该仔细观察户型是否合理,各种管理是否到位,供电容量是否能够负荷空调等大型家电。查看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有的还应询问小区保安水平、物业管理费及收费标准如何。此外,消费者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 在掌握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应从多个方面对比判断二手房的价值。也可以委托信得过的中介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弄清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出房屋的**低保值价。 **后,提醒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轻信对方,一定要合法、彻底地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才算真正换了主人,其他任何单位的保证和公证都不算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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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安置房买卖的风险第一、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第三、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若要弄清楚您看中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的问题,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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