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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所有权

152****5573 | 2014-02-15 10:44:24

已有12个回答

  • 148****2026

    看你爷爷有没有关于房产继承的遗书,如果没有遗书,现在儿女都有继承权的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27:18
  • 132****5453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同财产,深圳房产纠纷律师周争锋
    法律依据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2-17 15:10:55
  • 133****7866

    可以的、这个只能做个书面的协议

    查看全文↓ 2014-02-17 11:19:05
  • 133****3868

    首先现在房子在你爸爸或者你妈妈名下。 你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们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你这个房子**起码60%以上都是你妈妈的。除非你和你妈妈谈好,让她把房子转给你,然后你和你姐妹包括你妈妈之间签订合同,**好找两个外人见证

    查看全文↓ 2014-02-17 09:48:10
  • 141****0945

    可否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例如:您的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其他性质的?您所说的地价税准确的名称是什么?您的房子是农村自建房、公房还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您拥有什么权利证书?您是哪个城市的?如果别人不能了解大概的情况,是不能回答的。

    查看全文↓ 2014-02-17 09:33:55
  • 141****0349

    可行 但是需要通过协商解决 否则就得提供相关的**和放款月供方面的证明 由法律判断 费用不会很高

    查看全文↓ 2014-02-16 22:45:30
  • 135****5944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编辑本段]相关法律规定及理解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编辑本段]相关法理分析
    1、法律对一般婚前财产的原则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2、何为“婚前”?何为“婚前购房”?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3、“共同还贷”如何补偿对方?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券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2-16 14:08:27
  • 143****3160

    产权式你父母的,这和户口没关系,你的户口不也是在这里吗,户口可以迁,只要派出所允许,但所有权不会变的

    查看全文↓ 2014-02-16 10:00:15
  • 141****8400

    房屋所有权在原则按老的一辈子的理想肯定是传给你爸的,如果你爸能拿当时有付过一些的证据更有说服力,请求是可行的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35:34
  • 133****2359

    各地情况不一样 的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19:11
  • 131****2494

    房屋所有权是归甲所有。。托负居委会管理并没有所有权的转让。。如果托负管理算授予了代理权的话。居委会此行为是无效代理。。如果甲追认该行为有效。那就没问题了。。可是甲并不赞同此行为。。所以。。我认为。。应责令那对夫妻搬出甲的房屋。并可以起诉居委会越权代理。。侵犯甲对房屋享有的处分权

    查看全文↓ 2014-02-15 19:45:56
  • 156****0590

    按房出产证的时候说.这个房子女方有份.但是必须一起供楼!这样就属于共有财产了

    查看全文↓ 2014-02-15 10:52:18

相关问题

  •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分配问题,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爷爷的,那房屋的所有权就应该是你爷爷的。至如你父亲也出钱买的话,如果你父亲在你爷爷去世前进行公证那就好办,如果没有公证可以跟你姑姑他们协商,协商不了就算是遗产,你父亲也可以继承一部分的。如果有证据证明那就可能是属于共有财产,那也只能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完全主张那房子的所有权是你父亲的似乎不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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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卖给的乙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因为在没过户前卖的,第二次交易是丙,丙是正常的手续并过户了,可丙没住几天又受到丁的胁迫并进行了房产过户手续,可丁呢看市场好又想卖给戊,如果进行房产转移了那就变成戊的了,其中**受伤害的就是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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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这样做有风险。因为在利益面前(钱),人犯了太多的错误,建议找一个公证人在加上当时的票据、协议,多少有保障,有法律效力,但一旦那样做,既耗时又耗力。夫妻要保险点,因为可以更名,手续费很少,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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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上如果是你的名字的话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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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非有婚前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法律以约定为准。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财产一般意义上都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即使产权证上登记的姓名是女方,但是女方不得随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我国《婚姻法》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为有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所以受法律保护。是例外。其他都以婚姻关系存续期为前提。若是没有婚姻登记,如同居等,是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已作回答,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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