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一下吧,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第二十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户籍和身份证明;(三)住房情况证明;(四)收入证明;(五)财产状况证明;(六)婚姻状况证明;(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从2011年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收入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此外,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也放宽了。如果你和你爱人的人均收入超过经适房的申购限额,也可以考虑购买限价房。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经济使用房
144****4336 | 2014-02-19 16:05:00
已有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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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434
我们长春地区一般在20万以下.
查看全文↓ 2014-02-22 09:33:25 -
136****7192
广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查看全文↓ 2014-02-21 20:09:23
一、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广州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套型建筑面积:50 平方米以内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7680 元
二、广州经适房申请条件
1.广州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套型建筑面积:60 平方米左右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 元 -
135****0350
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查看全文↓ 2014-02-21 09:48:39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读】2003年,北京曾出台意见,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主力户型限定在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
禁止收取明码标价外费用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解读】北京市1998年推出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限定**高售价,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去年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购买者必须具备4项条件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购买者条件须向社会公示
【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解读】本市已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公示制度,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总价等情况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批准其购买资格。
满一定年限方可按市价出售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解读】北京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新政策将于本月20日起执行。
超核准面积部分不享受优惠
【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严禁借机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
【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处罚 -
131****3622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查看全文↓ 2014-02-20 09:56:53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145****5043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查看全文↓ 2014-02-20 09:38:01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154****4281
问: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查看全文↓ 2014-02-20 09:37:35
答:资格认定上,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8周岁以上的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郑州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问: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
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大厦十楼,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
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单位或
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
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郑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134****3886
你自己肯定是不能买了,只有以你亲戚的名义买。
查看全文↓ 2014-02-19 16:14:08
首先你的亲戚要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然后去参加摇号,摇中了就可以买了,不过房主是你亲戚的名字而且5年内不能转让过户,5年后也只能转让过户给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的人。你要做的就是和亲戚谈好5年后拿到资格证过户给你。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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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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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基准利率0-6月 (含6月) 6.10% 6月-1年 (含1年) 6.56% 1-3年 (含3年) 6.65% 3-5年 (含5年) 6.90% 5-30年 (含30年)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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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市区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填写《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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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土地,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其产权属于部分产权,所以,在购买以及交易方面都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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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采用公积金贷款,首先要看项目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另外就是开发商方面是否在达到条件之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如果项目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付款方式选择,还需要购房者也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