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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具备何种条件才能交房?

148****3208 | 2014-02-19 20:31:10

已有9个回答

  • 135****7700

    你看一下你的商品房合同阿那上面应该有交房时,配套实施是什么样的啊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时可能没有规定,可是你和开发商的问题啊你可以不接房的

    查看全文↓ 2014-02-22 16:49:45
  • 154****8262

    OK!没问题很好%7E

    查看全文↓ 2014-02-22 10:34:21
  • 132****1746

    这个需要查看您们签订的合同,若是合同和他们的公允的不一致,那么怎么能够算是交房了呢?

    查看全文↓ 2014-02-22 09:14:42
  • 154****0779

    以合同上签的交房日期为准,通常交房标准都在合同上写明了,水电煤气应该全部齐全,交房当天办好交房手续就可以拿到钥匙查看自己的房屋。
    像现在黄梅,**主要是看漏水,因为没装修,查出问题就可以直接叫物业来维修,免得装修好了再翻工。还有门窗之类的,有没有损坏。这时候的损坏房产公司有责任维修或更换的

    查看全文↓ 2014-02-22 09:05:28
  • 136****8261

    不一定非要一起的咯,

    查看全文↓ 2014-02-21 09:11:47
  • 134****2071

    不一定非要一起的咯,

    查看全文↓ 2014-02-20 21:40:56
  • 158****1912

    首先,开发商对于小区环境的承诺,也应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以便约束开发商的行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而且由于小区环境的影
    响无法居住,可以起诉开发商督促其尽快完善小区环境达到居住条件或要求其对无法居住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2-20 09:45:22
  • 148****1985

    网民“xyjdhfl”:您好!您在“阳光纪检”发帖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县住建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金鼎华府项目由江苏金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所有楼栋均已竣工,正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我局与帮办单位多次督促该公司尽快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早日为业主办理产权证。针对业主反映的违约金赔付问题,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建议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3年1月28日

    查看全文↓ 2014-02-19 21:27:10
  • 142****4643

    无法接受这样的开发商给客户的承诺,买房真还需要观察开发商实力及地段
    御锦城诞生于浐灞生态区核心,两千亩成熟大盘,总规划300万平方米,御锦城融合生态价值、公园配套价值(5万㎡中央儿童公园、2000米浐河)、功能价值(25万建面凯德旗舰商业繁华,畅享一站式购物,12年全程教育培养)区位价值(紧邻—长乐路,咫尺浐河东路、东三环、华清路等,十余条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2013年9月直通社区,出行随时随性,后期有任何问题请与客户经理“黄笑笑'手机取得联系,24小时接听 电话:

    查看全文↓ 2014-02-19 20:55:56

相关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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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手续: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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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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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手续: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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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区交房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2、小区交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及建筑节能指标;3、小区交房应当具有完善的给排水、暖通、电气、照明等配套系统,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4、小区交房应按照规定完成消防设施设置,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5、小区交房应按照规定完成物业服务设施设置,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6、小区交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小区交房应当完成国家有关政府监管的报批手续,并获得交付使用的许可证;8、小区交房应当完成各类房屋装修,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9、小区交房应当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10、小区交房应当完成国家有关政府审批和验收的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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