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出租方与承租人的问题

151****3885 | 2014-02-20 20:40:07

已有7个回答

  • 151****6190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出租方没有责任!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4-02-23 16:10:59
  • 131****2501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合同应注明房屋座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幢数、间数和总面积。
    3、房屋的用途。
    4、租金。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金的计算标准、交付金额。
    5、出租期限。一旦期满,出租人就得收回房屋。
    6、交租方式方法及交租日期。
    7、租赁期间的违约责任。
    8、其他事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条件的;nbsp;
    (2)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nbsp;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nbsp;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可以依法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nbsp;nbsp;nbsp;nbsp;房屋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契约后,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一定的权利,具体包括:nbsp;nbsp;nbsp;nbsp;nbsp;承租方:享有按租赁合同所列的房产范围和租赁有效期内的合法使用权;对承租的房屋,按规定要求房产经营者进行修缮;对房产经营者(房屋出租人)有监督和建议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继续承租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应尽的义务有:按期交纳房租;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所承租的房产或改变房产的用途;妥善保管、爱护房屋的装修及其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房产租赁的政策和规定。nbsp;nbsp;出租方:享有按期收取租金、对承租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有按照规定接触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产并依据法规进行处理的权利;有阻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应尽的义务有:保证承租方的合法使用权;按照合同规定的修缮范围维修房产;宣传房产有关规定。nbsp;假如您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建议如下:
    1、如何处理这些装修建议您提醒承租人他的装修可以拆除但必须恢复出租前原貌。水、电、暖、墙面、地面、顶棚完好。这样承租人一般不会动手拆除现有装修,因为拆需要钱恢复也需要钱。
    2、现在合同到期了,您不想租给他建议您按照合同法规定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比如房租涨价他是否能接受,如他不愿意接受自然您就可以如愿了。
    3、合同到期后您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这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您解除租赁关系应提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合理的时间安排搬迁。
    4、目前没有您所提装修问题的国家法规。

    查看全文↓ 2014-02-23 09:15:57
  • 151****7946

    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你们是续租就不存在给你多久时间搬家了。法律上没有什么明确规定

    查看全文↓ 2014-02-22 21:20:20
  • 151****3255

    交房时,可以确认收入,借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房地产公司的房子作为其产品处理) 对于出租房子,首先应判断属于哪种租赁方式,满足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含75%)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否则,为经营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对于经营租赁,房子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需要对房子计提折旧,在每期收到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折旧

    查看全文↓ 2014-02-22 13:37:30
  • 135****8164

    1.一般上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2.应该给予合理时间处理余货。

    查看全文↓ 2014-02-22 09:16:40
  • 155****7617

    这个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在签署合同时,合同上会有一条是关于“出租房要求承租方离开,必须多长时间的通知.还有一个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走,承租方必须多长时间内搬走”这样子的时间要求!

    查看全文↓ 2014-02-21 20:03:24
  • 154****8941

    一般都是合同上有规定,出租之前应提前一个月向承租人书面通知,如果是合同没到期,然后货物没处理完,这样完全错失在于出租人,要求赔偿才行.

    查看全文↓ 2014-02-20 21:03:40

相关问题

  • 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意思:1、承租方就是按照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并且要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人。2、出租方其实就是把租赁物品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且获得收益的人,原则上来说,出租方其实就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区别:1、一般承租人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数额以及约定期限来支付自己的租金,如果承租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出租人是有追索权的。2、承租人需要妥善的保管好租赁物品,并且按照约定正确的去使用这些物品。在使用时如果造成了物品的损坏,那么承租人是需要负责修复或者是赔偿的。3、如果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品并且造成损失,那么承租人需要负责赔偿。4、如果承租人擅自把租赁物品转租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的话,那么出租人是有权利直接解除合约的,并且如果造成损失的话,那么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承租人来负责。

  • 拿着撕毁的合同 告他让他赔偿损失

    全部5个回答>
  •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一定要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无权解除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期限无效。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在租赁合同内商定,如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出租方支付。

    全部2个回答>
  • 双方协商,一般情况是承租方承担,

    全部8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