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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报到证已经过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37****5979 | 2014-02-24 21:59:09

已有2个回答

  • 156****9755

    我想现在你也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将你的户口迁回原藉,因为你一时半会的找份接收户口的工作也不是一件挺容易的事情.不用担心你的档案.档案和户口可以不放在一起的.这并不防碍你把档案留在郑州.户口迁回原藉.

    查看全文↓ 2014-02-25 09:55:16
  • 158****8289

    第一、报到证你可以去重新改签时间,但是要抓紧,马上就是你毕业2年的期限了。你如果想到南京的话,有一个前提,就是南京的单位同意接收你的档案和户口。这样的话你在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时候就是改派了,地址就是南京。

    第二、拿着你跟南京单位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南京市人才中心的A类接收函、原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你毕业的**找毕办的老师签署改派的意见后到**所在的省毕办办理报到证的改派工作。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原迁移证的派出所改签到南京。

    百度王老师

    查看全文↓ 2014-02-24 22:15:00

相关问题

  •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是两个证,报到证是用来报道,落你的档案用的,户口迁移证是用来落户口的。而这缺一不可。一、户口在**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二、户口不在**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三、户口在**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四、普通高等**毕业生,毕业离开**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五、户口在**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七、户口在**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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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户口管理部门或**住所地派出所;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扩展资料补办户口迁移证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2.**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6.**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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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的户口在2009年毕业时领取迁入地为福州人才储备中心的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被注销;但由于一直都没有去登记落户,故实际上你的户口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转移,即应该还在**户口管理部门或**住所地派出所。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户口管理部门或**住所地派出所,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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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户口迁移具体程序如下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受理机构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材料目录(一)夫妻投靠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原件1份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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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2、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3、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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