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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不交房怎么办?

135****9200 | 2014-02-28 15:12:46

已有9个回答

  • 151****8046

    这个补充协议有点问题。
    是的,开发商确应在买受人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及他项权证等抵押手续后交房,否则,开发商对按揭部分的房款就没有保障了。但是,开发商可以根据他们以往的经验和现在银行放贷的实际情况,明确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现在开发商在房贷受到严控的形势下,与你签订推卸他自身责任的补充协议是很不妥当的——既然他怕承担风险,就不应该用按揭方式售房,只用现款方式售房好了,可用现款方式他又售不完房,又怕承担风险。
    你到时完全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开发商按时交房(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而开发商以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来推托),你可以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4-03-03 09:20:47
  • 142****5258

    您好!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下,您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交房,并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开发商迟延交房,你想要这套房子的话,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发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开发商如果不同意的话, 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4-03-02 17:14:55
  • 138****5836

    一起起诉,人多力量大。合法依据是购房合同上的约定。

    查看全文↓ 2014-03-02 12:18:43
  • 131****9426

    1、你可以和开发商谈判,申请要求赔偿;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做出一个合理的让步和赔偿的; 2、你可以联合小区的其他业主,联合向开发商提起交涉;协商处理,若开发商有一定的品牌,一定会妥善处理; 3、你可以向12315进行投诉。一般也会得到合理的处理; 4、你可以向当地的房地局投诉,但一般收效不会很大; 5、你需要请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请诉讼。 6、你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介,对该开发商进行暴光。 总之,不要急,只要你步步向开发商进逼,通常会得到合理的赔偿。除非,该开发商确实要破产了

    查看全文↓ 2014-03-02 09:25:21
  • 133****8667

    难道就只有你一家吗?

    查看全文↓ 2014-03-02 09:14:43
  • 156****3190

    正常合同上会有明确的条款.
    通常由如果开发商原因造成的贷款无法办理,你可以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不退,开发商仍有权不给予交房,直至贷款发放,但开发商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如果是你的原因,首先,开发商有权不给予交房.且你在无法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一次性交齐全部房款.不能交齐的,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你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4-03-02 09:07:00
  • 145****2079

    1.合同里约定了交房日期但是拖后了,属于他们违约2.合同里是否约定了延期交房他们要负什么责任(比如违约金)这是关键,如果没有相关约定那么就要接受这个事实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案例:开发商延期交楼黄先生获违约金在某开发商"成熟配套、设施完备"的广告诱惑下,黄先生买下一套园林小区单位。开发商向黄先生承诺,舞蹈室、乒乓球室、桌球室、咖啡厅、阅览室、健身中心等十多项会所休闲设施将在开发商交楼6个月后交付使用。黄先生对小区感觉不错,全家人欢天喜地地搬进了新房,准备享受开发商承诺的各种"高尚设施"。
    不料麻烦却接踵而至:不但自己所居住的楼仍有施工,黄先生一家饱受了整整一年的杂音困扰,出入不方便,更令他气愤的是,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将公共配套建筑交付使用,小区会所设施除了游泳池、儿童天地能够使用外,住进来近两年了也没看到更多设施的开放。黄先生从合同中那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文件的内容,于交楼6个月后交付使用"琢磨出了门道:开发商使了小把戏--这"6个月后"到底是什么时候呢?气愤的黄先生向广州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开发商支付不按期交付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违约金。黄先生的理由是:根据合同中有关设施"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非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的规定,这笔违约金应该从交楼后的第6个月直到开发商将这些设施全部交付使用为止。开发商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公共配套设施建在黄先生所居住的那栋楼,而该栋楼在交楼后第11个月时通过了规划部门的验收。
    而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合格证》中所列明的"公建配套设施","小区会所"当然也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了。仲裁庭的三位专家一致认定,"6个月后"这种模糊字眼的确可能理解为"开发商可在交楼6个月后的任何期限内交付使用",就是说开发商可以无限期交付使用,这对业主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该条款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基础设施、公配设施"应在交楼后的6个月届满时"交付使用。开发商则是在交楼后的第11个月时才将部分公建配套交付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裁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黄先生支付延期5个月的违约金。由于在规划部门拿到《合格证》的时间晚了几个月,开发商只得向黄先生支付了几万元的违约金。但黄先生仍然很不服气,如果开发商在交楼6个月满后很快通过了有关验收,忍气吞声一年多的消费者岂不是连违约金都拿不到多少?与开发商过招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查看全文↓ 2014-03-01 19:50:14
  • 151****1582

    这个已经属于经济纠纷了,中能找相关部门做进一步的处理!

    查看全文↓ 2014-03-01 09:14:51
  • 152****2085

    要么等,要么告。。。。

    查看全文↓ 2014-02-28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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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补充协议有点问题。是的,开发商确应在买受人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及他项权证等抵押手续后交房,否则,开发商对按揭部分的房款就没有保障了。但是,开发商可以根据他们以往的经验和现在银行放贷的实际情况,明确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现在开发商在房贷受到严控的形势下,与你签订推卸他自身责任的补充协议是很不妥当的——既然他怕承担风险,就不应该用按揭方式售房,只用现款方式售房好了,可用现款方式他又售不完房,又怕承担风险。你到时完全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开发商按时交房(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而开发商以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来推托),你可以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 可以拒绝,向相关部门咨询,或者诉诸法律。

    全部11个回答>
  • 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按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时交房,逾期不交的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全部10个回答>
  • 关于督促及交付***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于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全部4个回答>
  • 1.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2.有效的办法就是联合多数业主进行投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来帮助大家排除楼盘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续补办上来,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业主的权益,而不单单是准时交楼就行了,因为能保证《房屋产权证》要顺利办理下来才是**重要的。3.弄清产权归属是关键,购房者首先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弄清自己的产权归属。因为烂尾楼的产权状况对购房人来说尤为重要。其次要先向销售方确定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然后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后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4.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5.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6.《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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