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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什么时候能够复苏?

137****4196 | 2014-03-05 13:49:21

已有7个回答

  • 148****0092

     政策误导的短期影响就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
    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查看全文↓ 2014-03-07 15:41:24
  • 134****3780

    危机也是商机,·~~~千万别放手~~再买一些~~~等到价格回升~~放!!!!爆赚他一笔。说道不一定做到,不少富豪都是这么起家的,可要沉住气。

    查看全文↓ 2014-03-07 12:35:12
  • 142****9906

    现在相比以前已经好很多了,明年应该会好些。

    查看全文↓ 2014-03-07 09:59:33
  • 145****0359

    根据国家领**近的几次讲话,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时代已经或者将要终结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合理房价的价位应该是在哪一个点上,等到房价到了消费者,房地产商,政府都可以接受的时候,各方观望态度将会停止,房地产业将会重新进入发展轨道。
    我个人估计这个过程需要一年时间,到2013年初的时候会是另一个房地产时代的开始。

    查看全文↓ 2014-03-07 09:32:28
  • 131****9319

    房产现在已经在慢慢复苏了,觉得性价比高的话可以考虑的

    查看全文↓ 2014-03-07 09:23:45
  • 134****2941

    根据今年的国民经济增长来看!已经慢慢的往好的方面发展了!但是咬彻底的好装首先咬度过经融危机后!在2015年左右能达到一个满意效果!

    查看全文↓ 2014-03-06 10:59:07
  • 131****7350

    国家调控政策是不会放松的,下跌也不会很厉害的……

    查看全文↓ 2014-03-05 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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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根据国家宏观情况了,并不是像普通人想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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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人口老龄化严重的时候就会降价,因为独生子女负担重了,老年人也没买房能力了。

    全部6个回答>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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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应该明确房地产是什么?只有了解房地产的本质、命运,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其未来长期的走势。土地、房屋、房产、房地产…归根到底还是土地。土地是属于谁的?以及应该属于谁的?这都值得我们思考。如今房地产的本质是另一种形式的垄断与霸权,和古时候的土地兼并是一回事。是把本应该属于大家的东西通过各种手段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的过程。这种手段,从古至今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也越来越隐蔽:从表面上来看,我们是用市场经济的途径购买需要的商品,这本来是非常之正确的。但是,当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发生质变时,这整个过程便大错特错了,这个因素就是“房价”。我们承认,房价高是没有对错的,也是负荷地产商的利益追求的。但是这种境况下的后果我们却不得不掂量。高房价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此领域,进而导致竞争激烈。奇怪的是这种竞争并不像其它商品那样会导致价格的下跌,反而价格是越来越高。因为“土地”是有限的。资源的价格取决于其数量的多少,而不是其价值的多寡。在此过程中有两大社会主流群体所受危害**大:一者是拥有土地的普通农民,一者是需买房的新生青年一代。农民问题不用多说,青年一代对整个社会以及国家意味着什么也是不言而喻。**终房地产会怎样,我们从其面临的压力就可以看出来。其次,房地产企业跟其对应的股票价的关系是怎样的?理论上其关系应该是正比对应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往往与理论关系极其复杂,特别是在我国。从目前形势来看,一切看当政者,或者从来都是。或许地产股的下跌影响会很大,但这是人们的恐慌心理所致,中期看,会影响其联系紧密的上下游产业。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大背景稳定的情况下,不会对其他产业造成影响。**后提示,不能期待房价高了其股票就会涨,充其量也只是个反弹的引子了。两年之内,地产股会走向健康,而房地产就看政策了。如果有股票在半年左右可以扔了。切忌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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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税改革向前推进之路虽历经坎坷,但步伐从未停歇。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 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专家称,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 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 未来房地产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调节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收入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改革之初,房地产税将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目前这两个税种都是小税种,规模不大,因此开征之初的房地产税很难成为地方财力重要支柱,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 此外,专家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在房地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且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不过,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在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不宜增加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