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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赔偿申请

153****5408 | 2014-03-06 17:30:50

已有8个回答

  • 143****1042

    到物业公司索赔,或开发商那个

    查看全文↓ 2014-03-09 15:11:08
  • 145****6184

    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多少您自己可以看您家的问题严重性。

    查看全文↓ 2014-03-09 13:15:47
  • 144****6010

    可以要求赔偿 只是多少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3-09 12:23:36
  • 143****2652

    赔偿合同范本本合同由XXX(身份),所在居住地XX(以下称甲方),与XXX(身份),所在居住地XX(以下称乙方)于19XX年X月X日在XX签署。兹证明乙方xx原因房屋漏水,造成甲方财产损失。鉴于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兹双方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具体赔偿细节)支付:(**迟具体赔偿支付日)仲裁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XX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正本条款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有效期甲方:乙方:

    查看全文↓ 2014-03-08 22:14:15
  • 133****8374

    **好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3-08 16:12:49
  • 151****3131

    你去房屋质检部门做个鉴定和评估,不要太相信物业说的话。赔偿的费用包括你的误工费,装修人工费,材料费,房屋损失费和对你的家庭造成的其他损失费。

    查看全文↓ 2014-03-07 09:26:22
  • 152****7095

    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或起诉法院予以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3-06 18:14:31
  • 135****5373

    正好就这个问题思考过,送给你(摘录):

    1、如果确实存在漏水的事实,不论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事实上的妨碍,就应该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继续发生。
    2、具体该由谁来负责实施停止侵害的行为?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理念,楼上住户均有提供维修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构成侵权,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谁承担维修费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
    4、赔偿损失问题。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它是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侵权,按一般的侵权之诉处理,尚未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属于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4-03-06 1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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