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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让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142****5081 | 2014-03-07 19:15:01

已有10个回答

  • 154****0990

    可以补缴。但不可以算成六个月进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是要连续正常缴纳一定时限才可以贷的。

    查看全文↓ 2014-03-10 10:17:57
  • 138****3818

    如原单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新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的,就按新员工那样直接开户办理就可以了。如果你是想原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的。那你就要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36:13
  • 145****7870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不一样,没有强制一说,公积金可以理解为公司的福利制度,大概的规定是,个人扣12%单位再给补充12%,你的账户中就成为24%都是以你每月的工资为核算标准,如果你买房的话可以直接计提,但是必须缴纳2年以上。
    离职后单位不会再给补了,如果是外地的话可以考虑转移,公积金,但是是通过单位的形式转的,就是说你在长春有单位给你交才行!
    手续全国不一致,请电话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19:42
  • 144****6628

    虽然国家在1999年4月3日就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但是,很多企业都没有执行,国家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处理,所以,你要求单位帮补交01-08年的公积金,没有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08:28
  • 152****8259

    只要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该帮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4-03-08 16:28:03
  • 134****5992

    单位为什么要让员工单位的部分也让员工缴啊???这肯定是不行的啊!!这样对员工不利,因为到时有员工要告公司的话,公司会把个人缴纳的单位部分,说成公司自己缴纳的!到时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哟!!因为这些员工是上在该公司名下的!!明白嘛?**好不要这样做!!

    查看全文↓ 2014-03-08 14:52:58
  • 135****4768

    是可以的,只要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08 14:43:34
  • 143****4759

    只要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该帮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24:19
  • 131****9926

    是可以的,只要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07:45
  • 143****3365

    公积金一般分几个种类,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通常交C类,只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等,不含住房公积金的。如果你希望公司给你交上住房的这部分,就首先要让公司给你交当地包含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类型,这个你首先要去你们公司所在的公积金中心当面咨询,说明你的户口和工作情况,询问你是否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
    **好在问完自己是否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后再回到公司和公司领导协商,希望他们给你交这部分的。

    查看全文↓ 2014-03-07 19:30:33

相关问题

  • 我是在福建省的,我们这的是补缴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因故漏缴、少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汇入省直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承办银行根据单位报送的“补缴清册”和“汇(补)缴款书”,将单位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行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应在“补缴清册”中注明补缴起止日期。补缴分为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类。1、单位补缴的情形有: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补缴自1999年4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之日)或成立之月起至首次汇缴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②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而造成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待其经济效益好转后办理的补缴。 ③经省直中心审核确认其他应予补缴的情形。 2、个人补缴是指个人因故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而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的补缴。你可以查一下具体你们省的管理办法。。一般是大同小异

    全部2个回答>
  • 《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您和单位都有进行补缴的义务。

  • 可以要求补缴。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对于单位不办理和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部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但是只能单位出面办理,个人无法办理。补交住房公积金: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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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补缴所需资料流程如下: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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