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46****0906 | 2014-03-07 20:47:18

已有11个回答

  • 144****6264

    问问相关部门

    查看全文↓ 2014-04-30 21:02:30
  • 143****7729

    条件特别多,看当地的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4-29 20:24:14
  • 156****2387

    花桥 千灯看房交流QQ群77086205 欢迎您的加入

    查看全文↓ 2014-04-29 17:55:16
  • 155****1853

    条件很多的!

    查看全文↓ 2014-04-29 17:25:37
  • 142****3322

    有好多步程序的 按程序来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15:23
  • 147****8178

    看您在那个城市,每个城市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12:51
  • 133****9810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三亚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三亚晨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三亚晨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三亚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查看全文↓ 2014-03-10 10:54:09
  • 145****9483

    你在哪座城市,各地规定不同。

    查看全文↓ 2014-03-10 10:04:52
  • 148****0850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须具有柳州市常住城镇户口,或具有市辖6县非农业户口进城经商、务工的人员;
    以当年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倍计,家庭收入低于这一标准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下,或房改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另外,在市区内仅有一套住房被拆迁的家庭,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单身者、离异2年以上的无房者,户籍、收入符合前述条件的,也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查看全文↓ 2014-03-09 20:05:56
  • 131****5930

    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39:38
  • 153****0748

    用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
    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查看全文↓ 2014-03-07 21:11:05

相关问题

  • 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全部3个回答>
  •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全部3个回答>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1、申请家庭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是向政府提出申请,并且仔细填写申请表,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个人资料,用来审核。2、先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政府给出初审意见,并且会对初审之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之后会把审核通过的资料第交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3、由区县政府保障部门对于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且对于结果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会报给住房建设委员会。4、最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之后会对资料进行备案,摇号等待购房即可。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申请人需要由当地的城镇户口,而且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住房面积,此外家庭收入也要符合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带好身份证 ,户口簿,产权证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去咨询或申请~~申请后必须进行小区公示,房地局网站公示,进入选房摇号,购房~~大致时间在3到4个月的时间

    全部5个回答>
  • 请问准购证到何处拿

    全部4个回答>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