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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拆迁是按面积还是按户口啊?

151****7875 | 2014-03-08 19: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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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2441

    不一定都是按房屋面积给分配安置房的,有的项目就是按户籍人口给安置房,如果你老公他们这么说了,肯定就是有这个政策,现在房子贵,辛辛苦苦一上年班也不一定能挣到几平方米的房子,如果一个户口可以给40平方米的话何乐而不为之。
    户口随时可以迁移的,大不了拆迁后再迁回来呗!

    查看全文↓ 2014-03-08 19: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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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按原房基地面积及地上物作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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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对于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须责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记发证,但须进行调查并制作地籍草册,作为遗留问题,待发证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登记发证。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是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第四条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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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计算的基础是按照房屋和土地的面积。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关于补偿安置的方案会有些差异。1、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可以参看该条例的第三章补偿,规定是比较明确的,即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补偿,和人口没有关系。2、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从法律层面来说,其核心是征收土地,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房屋的补偿是归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其补偿是按照面积。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则涉及人口,即按照人数予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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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具体补偿费用如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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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乘1.2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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