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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房产共有人变更为所有权人?

151****6854 | 2014-03-10 13:36:42

已有2个回答

  • 154****6687

    直接你和你父亲到当地的公证处 你父亲写一个放弃房产共有权就可以了,,,然后你和你父亲拿着公证书 去当地房管局 就直接可以办理了。。。这个比较简单的。。。

    查看全文↓ 2014-03-11 09:38:59
  • 137****5960

    房地产市场办理过户即可,把你母亲的50%过给你,以后此房就跟你母亲没有任何关系。中间要交手续费还有契税,具体要你房子的档次和评估价才能决定。可能要几千元。

    查看全文↓ 2014-03-10 13:58:58

相关问题

  • 共有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法律上共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应的共有权人也就分为两种。合同上的共有权人指的是按份共有人。 共同共有这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为分割前继人共有。这几种情况下,出售物业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除了共同共有的几种情况外,都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A和B共有一物业,两人各占50%的份额的份额,两人可以分别转让其各自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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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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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母亲要有书面文件表示将产权转让给你一人.然后母女双方都带身份证并户口簿房产证转让文件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填写产权变更登记表,母女均须在登记表上亲笔签名.不须纳税,总费用300-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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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一方所有的;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属变更登记情形的申请,办理时登记部门在产权系统核查该房产是否确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如之前有协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按转移登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转移登记申请表》或《变更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明、户口簿;3、房地产证;4、约定变更协议或赠与合同(赠与合同需经公证);5、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的批复或完税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抵押期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税费收取:属转移登记情形的:依据财税【2009】111号文、国税发【2006】144号文、财税【2009】78号文、【财税2011】82号文规定及地税部门意见,申请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免征税(不征税)的批复;印花税按计税价格(赠与合同或原购房价格)的0.05%计算。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变更登记情形的:依据财税【2011】82号文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契税的批复。上述登记需收取登记费50元及房地产证贴花5元。上述转移和变更登记涉及税款减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税费相关情况可登陆税务部门网站进行了解,具体情况以办理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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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子就你一个人名字肯定是你的,如果加上你父亲的名字,未来就有她的和她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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