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价**高的小区,为你推荐南京新房在售项目,价格较高小区有:玄武湖金茂广场,位于鼓楼河南路,均价6W左右;颐和源璟,位于建邺区河西中部,均价6.5W左右;南京云上,位于秦淮月牙湖,均价4.7W左右;钟山峰景,位于秦淮大光路,青奥村·观云,位于建邺河西南部,均价4.7W左右;仁恒江湾世纪,位于建邺江心洲,均价4.6W左右;以上小区均是南京房价优越小区项目,更多南京高房价小区看吉屋新房。
南京人收入普遍并不高,可南京的房价怎么就高的那么离奇?
154****0178 | 2014-03-12 16:05:24
已有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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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842
楼主你好,深圳市区的房价4万,关外平均2万,98年的房子都要1.5万,外围的也要1万,你看的5000的应该是东莞惠州的,南京作为江苏的省府,也是大城市了,这房价对于这样的城市来说不算高了。
查看全文↓ 2014-03-15 14:18:15 -
155****1611
哪儿都一样!不光南京!
查看全文↓ 2014-03-15 10:26:57 -
133****5967
关键是不够用的
查看全文↓ 2014-03-15 09:3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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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077
哎,没办法,市场大环境。
查看全文↓ 2014-03-14 14:18:39 -
133****0148
无锡苏州性价比好,工资不错房价不高,杭州温州房价都3万左右,南京也较高,扬州和嘉兴经济水平比起前几个略差一点,但是也是比较舒适的中小城市
查看全文↓ 2014-03-13 09:45:12 -
138****7024
土地出让金高,建筑材料价格高,开发商利润高,各项税收高
查看全文↓ 2014-03-12 16: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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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整说法,有些地区雾霾严重,高层可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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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供应对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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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房购买申请条件,共有八类人才可参与人才房购买。(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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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南京市印发最新《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京市最新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已经引发,该政策2021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南京人才购房的门槛。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