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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36****3900 | 2014-03-12 18:52:27

已有7个回答

  • 145****2189

    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管理,保障征收集体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的划转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及服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办理农转非人员户籍的审核、确认、登记及统计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权变更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征地统筹费专户的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低生活保障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实施及征地统筹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征地农转非安置房、定向销售给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普通住宅房屋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镇(街)人民**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第四条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有偿的原则,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费用必须依法足额、及时支付。禁止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第二章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000元。 第六条 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七条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
    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具体标准按渝府发...

    查看全文↓ 2014-03-15 09:54:06
  • 146****6582

    大约每平米400元

    查看全文↓ 2014-03-15 09:49:24
  • 136****8734

    我也很想知道.

    查看全文↓ 2014-03-15 09:43:45
  • 143****9477

    当地拆迁办会出公告的

    查看全文↓ 2014-03-13 20:58:15
  • 137****9656

    1.建筑面积有房证依证,无房证按实测,装饰部分可协商。如政府委托评估,则依评估报告结果协商。 总之,可谈价,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 还有猪舍、鸡舍等附属物也有价值,果树、地下窑,手压井、地上青草。
    2.一)1:1.3是对单元楼房说的,如果是平房的话就不是这个比例了,补偿比例没有相关规定,单元房也有1:1.5的呢,要看房子的地段了.
    (2)房屋拆迁补偿是有合同的,他肯定要在合同期限内给你交新房的,要不你可以拿合同和开发商通过法律来解决!
    (3)按4350元/㎡,这个价格也是没有合理不合理的,关键是你觉得合适你完全可以要钱,不回迁的,大主意还是要自己拿的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你是XX(地方)的,可以去查查您所在地方当地的标准,另外有法律规定如果规定基于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费的总和补色超过土地被征收琪娜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耕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 土司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查看全文↓ 2014-03-13 13:38:11
  • 144****9678

    1.建筑面积有房证依证,无房证按实测,装饰部分可协商。如政府委托评估,则依评估报告结果协商。 总之,可谈价,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 还有猪舍、鸡舍等附属物也有价值,果树、地下窑,手压井、地上青草。2.一)1:1.3是对单元楼房说的,如果是平房的话就不是这个比例了,补偿比例没有相关规定,单元房也有1:1.5的呢,要看房子的地段了. (2)房屋拆迁补偿是有合同的,他肯定要在合同期限内给你交新房的,要不你可以拿合同和开发商通过法律来解决! (3)按4350元/㎡,这个价格也是没有合理不合理的,关键是你觉得合适你完全可以要钱,不回迁的,大主意还是要自己拿的
    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你是XX(地方)的,可以去查查您所在地方当地的标准,另外有法律规定如果规定基于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费的总和补色超过土地被征收琪娜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耕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 土司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查看全文↓ 2014-03-12 22:37:05
  • 131****7460

    建议您关注拆迁办的相关通知,这样比较权威。

    查看全文↓ 2014-03-12 19:03:33

相关问题

  • 一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的规定进行补偿,也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的要求补偿,总之,要保证其补偿能在同等地段重建同面积的房子。 还得另算你原来的装修费。

    全部9个回答>
  • 这个要去问拆迁办的才知道

    全部4个回答>
  •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全部5个回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第二章(略)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请对照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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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具体到那里的补偿标准都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来制定修改的,所以不管地方如何修改但总的框架是出不去的。有变化的只是地方性的拆迁政策,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或者是货币补偿与安置房相结合的方式。但是不管是用什么方式来完成拆迁的,只要牵扯到货币补偿就该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评估规则来实施,也就是说市场比较法。楼主可以根据周边的市场价格和当地相关的拆迁政策具体和拆迁方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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