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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物业收取暖气费

155****1752 | 2014-03-15 13:19:06

已有2个回答

  • 143****6564

    暖气费应当从入住之后,享受采暖时开始交纳。就不知道你们的房子交房了没有,如果交房了,就算是你没入住,但房子是你的,你可以随时入住,但你没有住,那暖气费还是要缴纳的。

    查看全文↓ 2014-03-16 15:18:50
  • 138****0418

    是将不缴纳费用的人都告上法庭

    查看全文↓ 2014-03-16 09:49:15

相关问题

  • 1、大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此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3、装修垃圾清运费:西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业主委托物业清运装修垃圾,收费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装修押金根据房子面积决定,**高为3000元。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并负担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3元。4、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5、面积差价: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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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暖温度不达标,维权投诉可分三步走:1.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直接、**快捷的办法。2.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一个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3.仍然没解决,可向地方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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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尚未交付的房子是不应该收取暖费的,已交付而没有入住的应该在本年度供暖季开始之前(一般就是开始统计收取暖费的时候),到相应的供暖公司提交申请停止供暖,申请成功的将按照空置房收取30%的费用。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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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一年不入住也必须缴纳物业费。 如果在取暖期前交付房屋,业主必须缴纳第一年的取暖费,有相关材料规定; 如果在取暖期中交付房屋,就可由开发商按百分比交付取暖费,业主可以少承担或不承担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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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14度,他没达到是他违约嘛,应该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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