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关于老房子线路闸刀的问题

146****2738 | 2014-03-18 13:00:01

已有7个回答

  • 141****7170

    用比原线细的线拉一头,用钳子夹紧,从另一头抽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32:51
  • 152****5902

    线路安装有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3-20 20:52:08
  • 134****7180

    可以换一个空气开关,不过功率**好大一点的。

    查看全文↓ 2014-03-20 13:27:05
  • 155****1550

    要换线路和电表电闸及保险丝,以前的额定线路电压不够的所才会跳或烧掉

    查看全文↓ 2014-03-20 10:05:21
  • 158****5520

    我是家电维修部的,我不赞成用电笔看,因为电笔是对火线有用,零先没电,所以就算你点了也看不出来,我们用的是万能表,一量就看出来零火,还能看出电压是否安全,楼主的测点不是没电,而是因为线路时间长了,接触不良引起的,有时候线路看似在连接其实似通似不通,不要被这种情况迷惑了,此情况直接把线路换掉,要不然氧化之后有可能出现击穿,后果不堪设想

    查看全文↓ 2014-03-20 09:41:58
  • 145****9147

    直接找电工换 你自己换的话有点危险 很简单的

    查看全文↓ 2014-03-18 21:48:32
  • 148****6076

    是因为家里有电器或线路短路了,你先把该支路的所有电器插头拔掉,灯具开关关掉。再合上空气开关。然后一个一个的开关打开和插上电器插头,那个插上会跳就是该电器短路。

    查看全文↓ 2014-03-18 13:19:47

相关问题

  • 本案有一个逻辑关系及事实你可能没有写清楚,1.B:父 B不是C的亲生儿子。不管怎么说,本案中B与C没有血缘关系这是一个事实。2.该房产原先的主人是谁?你没有说清。现在,作以下分析:1.A死前写了房产继承的遗书(注意:不是遗嘱,遗嘱必须是经过公证或与案件受益没有关系的证人证实的才有法律效力),这里就有问题,A与B是否因为呕气、吵架等原因,一时想不开,写了遗书,这个遗书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作为后续调查判决的一个事实依据?2.房子如果是A与B婚后共同财产,则财产应当共享,B有分割权。即使A写了遗书或遗嘱,都不能剥夺B的权益(除非B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剥夺其权益除外)。当然,C也有该房产的部分继承权。3.房子是A与B婚前A自有的财产,那么A与B婚后,一般情况下,B也有继承的权益,且按继承法的顺序(夫妻),B还是第一顺序继承人。4.如果房子是B在婚前自有的财产,A写的遗书或是遗嘱都无效的。即便B有重大过错,法院判决也只能是判决其赔偿而不是否定其自有财产的事实。综合上述分析,1.C不能名正言顺地拿到房子,除非B放弃,或者不要实物,只要钱,C按房产权益分配付给B足够的钱后,C才有可能将房产列入名下。2.B与C将共同分享这套房子(除非B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剥夺其权益)。3.C原本手上的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案件远比你描述的要复杂得多,会出现很多剪不断,理还乱的事实,牵涉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不是在这里分析一下就能断案的。你认为怎样?

    全部2个回答>
  • 本案有一个逻辑关系及事实你可能没有写清楚,1.B:父 B不是C的亲生儿子。不管怎么说,本案中B与C没有血缘关系这是一个事实。2.该房产原先的主人是谁?你没有说清。现在,作以下分析:1.A死前写了房产继承的遗书(注意:不是遗嘱,遗嘱必须是经过公证或与案件受益没有关系的证人证实的才有法律效力),这里就有问题,A与B是否因为呕气、吵架等原因,一时想不开,写了遗书,这个遗书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作为后续调查判决的一个事实依据?2.房子如果是A与B婚后共同财产,则财产应当共享,B有分割权。即使A写了遗书或遗嘱,都不能剥夺B的权益(除非B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剥夺其权益除外)。当然,C也有该房产的部分继承权。3.房子是A与B婚前A自有的财产,那么A与B婚后,一般情况下,B也有继承的权益,且按继承法的顺序(夫妻),B还是第一顺序继承人。4.如果房子是B在婚前自有的财产,A写的遗书或是遗嘱都无效的。即便B有重大过错,法院判决也只能是判决其赔偿而不是否定其自有财产的事实。综合上述分析,1.C不能名正言顺地拿到房子,除非B放弃,或者不要实物,只要钱,C按房产权益分配付给B足够的钱后,C才有可能将房产列入名下。2.B与C将共同分享这套房子(除非B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剥夺其权益)。3.C原本手上的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案件远比你描述的要复杂得多,会出现很多剪不断,理还乱的事实,牵涉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不是在这里分析一下就能断案的。你认为怎样?

    全部6个回答>
  • 由于老房子使用年限长,在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不如新房完善,且容易出现隔音差、渗漏、上下水滴漏等问题,因此在购房前发现这些问题就能避免损失。一方面,购房者需要自己对房顶、墙角、下水道等周围墙体等细节处详加观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和居住在同小区的业主聊天获知信息。

  • 首先,房产开发时,将土地使用权提供建房,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要交营业税,按转让金额*5%计征。其次,收回房屋后,要按房屋价值*各地规定比例交契税,并且:1、自用房屋:房产税=房产余值*1.2%(房产余值一般为房产原值扣除地方规定扣除比例,一般为20%或30%)2、出售:印花税=销售房产金额*万分之五营业税=销售房产金额*百分之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如在市区)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3、出租:印花税=租金*千分之一营业税=租金*百分之五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如在市区)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房产税=租金收入*12%以上所得税都在**后公司汇总汇算清缴时才计算,不单就项目算所得税。至于开发土地的土地购置成本,按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时双方合同确认的投入土地金额计算。对于该金额高于原买土地时的金额,要交所得税。

  • 你好!由于该房屋可能涉及拍卖等法律程序,你有理由和房东协商不再租的。理由完全充分。

    全部9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