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关于买房地下室问题

148****6276 | 2014-03-19 11:35:29

已有11个回答

  • 135****2255

    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

    查看全文↓ 2014-03-22 10:28:13
  • 143****8948

    开发商提出购房者必须购买地下室,是针对自己项目的建筑设计情况而言。有的项目的地下室是针对具体的套房统一设计的,那么开发商在销售时就会要求购房者连同地下室一同购买。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您可以针对自己的实际需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记得采纳我的答案哦,谢谢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57:22
  • 133****4407

    1、建议买,因为可以放一下生活上不太常用的东西,或者暂时不用搬到楼上的东西,再或者放一些冬季能储存的食物。比如:白菜土豆,电动车等等。
    2、当然也要看性价比,如果价格合理就要购买,如果价格高的离谱,那就没必要了。
    3、地下室的转让,应该问题不大,现在买房子需求地下室的人越来越多,同时你还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就是将地下室的价款折算到房价中去,地下室作为赠送部分将房屋整体出售。
    今天做个补充,对于被推荐的答案,我感到挺无语,很明显的答非所问,人家又不是住地下室,何谈长期居住无益呢?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29:37
  • 141****3215

    合同没约定就不好说了,要看当地开发商售楼惯列,普遍都送,那就起诉,如果一般都要购买,那也不好改变了,我们这边商品房购买地下室都要另外购买的,大小面积可以挑的,经适房是送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2:59:40
  • 158****4577

    没签合同.说也是没有用的.本来就是送给你的面积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25:04
  • 157****7304

    那只是房产商的销售手段,你可以协调,若协调不来只能做罢。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05:25
  • 143****8753

    地下室冬暖夏凉,一般一楼都很贵的,因为出入方便,再者由于地下室的缘故,所以一楼的环境要比其他的楼层强很多,所以我支持你买一楼

    查看全文↓ 2014-03-20 09:11:01
  • 138****5139

    地下室更有用,要个人的

    查看全文↓ 2014-03-19 22:32:03
  • 134****7147

    可以先看看合同对于地下室的约定,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就要看它的建设前报批的规划了,如果地下室的建设与批准的规划相同,就应从合同的其他条款上看是否有有利的约定。另外,你所说的“当时要求买房子必须买该户型配套的地下室”如有证据,或者可以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角度与对方交涉。
    你先了解一下如下情况:
    1、该地下工程是否属于人防工程。
    2、该地下室是否符合当时批准的建筑规划;
    3、该地下室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明;
    4、你的合同是否约定的就是那一间地下室!
    如合同没有约定地下室的形状等,仅约定购房必须买配套地下室.你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地下室状况之日起1年内,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19 15:33:28
  • 154****4020

    看你 个人需要了

    查看全文↓ 2014-03-19 14:16:44
  • 156****8009

    在房款上去争取一下吧。**多就是找个心理平衡。

    查看全文↓ 2014-03-19 11:47:56

相关问题

  • 他是故意隐瞒,如果他把这种情况告诉别人的话,人家不会买他这个房子,为了把房子卖掉,以这种欺骗方式**终达到目的,您可以咨询下相关律师

    全部9个回答>
  • 我认为地下室作为房产附属设施是成立的,卖房方不具备主体产权资格,可向具有主体资格的部门主张权利,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部10个回答>
  • 地下室无法办理产权证,该室是开发商划分,业主购买,谁购买谁使用的原则。谁购买归谁

    全部3个回答>
  • 当前,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归业主所有?买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产权了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说道说道。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全部3个回答>
  • 1、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2、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3、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4、地下停车场是附属设施,经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物业用房等一样是共有,地下车位的买卖实施上是使用权的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这个,所以业主交的钱是租赁费,签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为购买。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