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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把土地归还给我

151****8037 | 2014-03-19 14:29:14

已有6个回答

  • 137****3405

    1,一般在与政府签订的购土地合同上会有要求,收到返还的出让金时,可计入“递延收益”,此部分会计入利润总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于土地,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价入账。

    查看全文↓ 2014-03-21 19:55:54
  • 152****8479

    政府的相关文件

    查看全文↓ 2014-03-21 12:50:42
  • 151****5598

    按你说的是可以要求退还给你,可现在你知道民和官斗,比较难啊,搜集好相关材料证据问下律师!

    查看全文↓ 2014-03-21 11:13:13
  • 142****4478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至于你提到的补偿费用问题,因不知道具体情况,无法回答。你可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咨询。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29:34
  • 137****8569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逐级上访,争取回自己应得权益

    查看全文↓ 2014-03-20 09:34:38
  • 137****9828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编制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应当

    查看全文↓ 2014-03-19 14: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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