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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贴与建廉租房,哪个政策更惠民?

146****6860 | 2014-03-19 2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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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6349

    按照国家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查看全文↓ 2014-03-19 2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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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按每户4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即每月400元。根据家庭收入状况不同,实行分类差别补贴。低保家庭是全额补贴,每户每月400元;低收入家庭按规定标准的75%补贴,即每户每月300元。

  • 徐州市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采取货币补贴,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对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照每㎡建筑面积10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其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每㎡建筑面积8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计算公式:租赁住房补贴额(元)=面积补贴标准(元∕㎡)×(15㎡×家庭人口﹣家庭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一人户按2人补,2人及3人按实补,4人及4人以上户按4补(几人户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 (1)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县房管部门;(3)县房管、民政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房管部门;(4)市房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管部门发放《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证》,凭证领取补贴。

  •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岳阳市城市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本年度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低保待遇的低保家庭或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96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

  •   2015年11月9日,公租房货币补贴首先在上城区试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除了租住公租房,还可领取一定的货币补贴自己去租房子。 而现在,上城区第一批申请家庭已经领到实实在在的货币补贴了。许女士租了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每月2000多元。申请通过后,其每个月就能拿到200多元的公租房货币补贴。补贴按月发放,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发放至出租人的账户,一次**多可领取6个月补贴款。“半年就是1000多元,钱是打到房东卡里的,能减轻一些负担。” 目前,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还只在上城区试行,可以申请的人群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记者从杭州住保房管部门了解到,2016年,杭州还将新增货币补贴家庭700户。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二、公租房的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三、公租房的优势 1.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 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 3.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公租房的货币补贴政策以及公租房的特征及优势等的介绍。关于公租房货币化,如果还有啥不清楚的,可直接咨询:87923882(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87926021(上城区住建部门)。